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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连载之二十六
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2013年08月19日08:5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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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20日,中央又举办了第二次法律知识讲座。在讲座结束时江泽民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两重意义,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在我国建立和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还要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长期努力,绝非一日之功。我们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党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这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统一,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关系十分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具备较高的依法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能力。

江泽民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正在不断加快,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已成为一项紧迫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而且要形成制度,除了每年集中听一两次法制课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校在传授法律知识中的作用。小平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思想以及法律的基本知识,应该成为党校、干校的必设课程。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和实践,务必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尽快地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江泽民强调,搞好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需的。我们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已经进行了近10年,“三五”普法工作还要继续搞下去,这是坚持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重要内容。抓好这项工作,对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大有好处。

至2001年7月,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共12次。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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