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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连载之二十五
国家行政学院成立
2013年08月18日13:4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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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 高世琦编著 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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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世琦,清华大学无线电系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长期从事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历任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处长、局长,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主任、秘书长。曾多次主持或参加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和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简介

由高世琦同志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一书,于2013年3月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系统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干部教育工作发展历程的社科综合图书。全书分为140个专题,对我党干部教育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政策文件,以时间为线索,进行了专题记述;对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经验,选择适当的时间节点切入,进行了总结和综述。全书视野开阔、史料翔实、见解深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权威性和资料性。

本书是系统学习党的干部教育史、深入领会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参考图书,也是一部研究干部教育工作的教科书、工具书,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同时也是做好党史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很好的史料价值。

89 国家行政学院成立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要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抓紧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组建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筹办国家行政学院。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开办国家行政学院的决定。1988年7月,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具体研究国家行政学院的筹建事宜,会议确定了国家行政学院的建院方针和原则。

经过6年的筹备,国家行政学院于1994年9月21日正式成立。在中南海举行了国家行政学院成立大会,李鹏、李岚清、李贵鲜、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发表了讲话。他在讲话中说:国家行政学院是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组建的,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配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国家行政学院的成立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他说,国家行政学院将主要担负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是培养现代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对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造就一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廉洁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李鹏强调,办好国家行政学院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造。要很好地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培养教育干部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大胆地开拓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在实践中闯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路子。江泽民、李鹏、乔石、刘华清等领导分别题词祝贺国家行政学院成立。江泽民的题词是:“永做人民公仆。”李鹏的题词是:“培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精干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乔石的题词是:“立足国情、面向实际、放眼世界、开放办学,把国家行政学院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刘华清的题词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优秀管理人才。”

1996年9月11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家行政学院的性质、地位、办学方针、培训对象、培训目标、主体班次、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科研工作、交流合作、教学保障、后勤服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同年10月28日,国家行政学院正式落成,在京举办了隆重的落成典礼。李鹏为学院落成剪彩,并讲授第一课。

2001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能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人员编制进行了规定。经过职能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省部级、司局级和处级公务员的培训;承担部分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承担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公务员的工作;承担接受外国政府高、中级公务员来华培训。(二)承担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各部门、各地方委托培训。(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四)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五)研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六)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七)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八)对地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承担为地方行政学院培训师资的工作。(九)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行政学院下设国家行政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副部级)和25个(司)局级机构。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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