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近年我国典型冤错案件述评
——当代中国冤错案件防治机制研讨之一
2013年07月10日15:22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2.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冤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对佘祥林以杀妻嫌犯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起“杀妻”案迟迟未判。直到1996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由荆州市划归荆门市管辖),湖北省京山县政法委员会将此案报请湖北省荆门市政法委员会协调。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召开了由荆门市中级法院和检察院、京山县政法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决定:此案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因为省高级法院提出的问题中当时尚有3个无法查清,故而决定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被羁押和服刑的11年间,佘祥林多次写了申诉材料,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两审法院认定已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此案经重审改判无罪,2005年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

3.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冤案

赵作海,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农民;“被害人”赵振晌,系赵作海同村的农民。

1998年2月15日,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赵振晌失踪,怀疑被赵作海杀害。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无头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列为故意杀人的重大嫌疑人并于5月9日将其刑事拘留。9月28日,柘城县检察院向商丘市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商丘市检察院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后,柘城县公安局又移送过此案,检察院均未受理。

至2002年全国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期间,柘城县政法委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该案,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指示商丘市检察院尽快起诉。同年11月11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商检起诉(200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赵作海杀害赵振晌并肢解尸体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杀人罪。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2010年4月30日,已被赵作海“杀死”的赵振晌“复活”,出现在赵楼村。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豫法刑再字第15号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赵作海无罪。此后,本案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厉追究,赵作海亦得到了国家赔偿。

4.河南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

2011年1月11日,河南媒体《大河报》一篇名为《偷逃过路费8个月,换来无期徒刑》的新闻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报道,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和假军用车牌照,通行于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他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时建峰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后,时建峰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遂生效。然而,正当全国舆论将本案的焦点集中于368万元的偷逃过路费之计算与认定是否妥当时,正在服刑的时建锋在2012年1月13日接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的采访时突然说出一个惊人的秘密:上述所为都是他弟弟时军峰干的,而他是替罪之身。次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同年9月,鲁山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2008年年初,被告人时军锋经营河沙生意,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先后找到某单位干部李金良、张新田(均另案处理),取得了伪造的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派车单等物品。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锋使用上述假牌证及两辆“斯太尔”牌货车,共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49万余元。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时军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被告人时建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5.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

浙江人张高平、张辉系叔侄关系。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张辉、张高平便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此后,在狱中服刑的张高平、张辉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张高平称,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张辉称,此前的供述并不真实,因为在被羁押期间,他遭到了公安部门特别方式的询问。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