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新课题,特别是在价值观念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如何通过不同途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问题值得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将“治理”概念引入道德建设中,为加强道德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本文力图将实证研究和学理研究结合起来,从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关系入手,探索如何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思路。
学理分析:治理的内涵是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统一
20世纪90年代后,“治理”成为国际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流行词汇,治理理论成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治理理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弥补政府与市场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缺陷。治理包括两方面内容: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主要体现为法律治理),也包括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道德治理)。治理是法律治理与道德治理的统一。
法律治理与道德治理分别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联系,具备不同特点。法律治理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任务在于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行为进行惩罚与制裁,从而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道德治理主要依靠人的良心发挥作用,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来激励、引导人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它通过强调自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由此可见,法律治理与道德治理的统一,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统一,是“硬约束”和“软约束”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复杂的社会新情况,如何协调社会各成员间的利益关系,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我们必须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强调和坚持依法治国,但同时又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重视伦理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几千年历史使中国形成了以伦理道德为特点的文化传统,这一传统在现代中国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在当代中国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中国文化传统的正面作用,将法律治理与道德治理统一起来。换言之,这种统一也是现代文明与文化传统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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