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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德新说
2013年07月09日16:44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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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国梦”,无疑要靠我们的“中国精神”。然而许多人不知道,或者忘记了,“中国精神”中有一种最主要的精神是“忠”,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是什么?它是一种道德现象,贯穿在人们的道德感情和道德行为之中;也是人们的一种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其原意是真心诚意,尽心竭力,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它的基本内容就是无私奉献,也即是“公”。因此,经常有人将公与忠联系在一起,称为公忠。

现在许多人误认为,“忠”产生于“孝”之后,只是“孝”的延伸,是“君为臣纲”,即臣民对于君主应当恪守的道德规范,这种看法不对,不全面。忠起源于何时?据一些历史学家考证,中国的虞夏即开始尚忠,即忠和孝一样,同时源于君臣关系尚未出现的虞舜时代,在夏代得以充分发展,它原来是氏族部落领袖的道德品质,以及他们对于普通民众的道德义务,尔后才成为对所有人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礼记·表记》中说:“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后来的大禹也是这样,“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如此”(《庄子·天下篇》)。后来战国时期的墨家,继承和发扬了这种精神,“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为墨”。墨者尚同、兼爱,节用、节葬,均是虞夏之忠的继承。可见,在历史上相当长的时期内,忠是“指君主官吏尽忠于民而言”,“当以《左传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及《孟子》‘教人以善谓之忠’二义解之”。

从战国后期开始,特别是汉代以后,“忠”几乎成为“忠于君”的专门概念,是臣对于君的主要道德规范。“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礼记·文王世子》)“君虽非君,臣不敢以不臣。”(《颜习斋先生言行录·学人第五》)“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曾文正全集·家训卷下》《谕纪泽》)虽然,思想家们也强调教君、导君为善方是忠,保位固宠,逢君之恶不是忠,然而“君为独夫民贼,而犹民忠事之。”(《仁学》下)“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在宋代以后成为主流,支配着当时的社会,忠实际上成了奴役人民的思想道德教条。

于是,在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在五四运动前后,出现了批判和声讨忠的思潮。谭嗣同批评其“尤为黑暗否塞”,陈独秀斥之为“奴隶道德”。然而当批判的激潮一过,就有许多清醒的思想家认识到忠的合理因素,认为不应当完全否定它,而是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造。例如,孙中山先生指出:“我们到现在说忠于君固然是不可以,说忠于民是可不可呢?忠于事又是可不可呢?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牺牲,亦所不惜,这便是忠。”(《孙中山选集》《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有些具有民主主义的思想家更意识到忠之观念的历史变迁,具有现实价值。柳诒徵说:“夏时所尚之忠,非专指臣民尽心事上,更非专指见危授命。第谓居职任事者,当尽心竭力求利于人而已。人人求利于人而不自恤其私,则牺牲主义、劳动主义、互助主义悉赅括于其中,而国家社会之幸福,自由此而蒸蒸日进矣。”(《中国文化史》,上册,第79页)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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