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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朋:构建多元参与的群众工作新格局
2013年07月01日08:15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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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鉴于此,在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笔者认为,既要坚持党的领导,有效发掘体制内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的领导和表率作用;又要立足于实际,实现群众工作方式的转变,建构群众工作新格局。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在坚持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基础上,实现群众工作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这是构建群众工作新格局的关键。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既能有效拓展群众工作资源,扩大群众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又能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到政府群众工作的宏观体系中来,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推动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可以说,通过群众来做群众工作,是当前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渗透性的重要策略。同时,实现群众工作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在政府和群众之间建立必要的缓冲地带,降低群众工作成本,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科学合理地定位党委和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推动群众工作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不应再是大包大揽的垄断者,而是要逐步成为基本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在掌握群众工作发展方向的同时,以“授权”的方式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力量,切实保证其在群众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很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已经开始在动拆迁、土地征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中引入第三方力量,例如引入专业化的“稳评”机构、成立民间调解委员会、举办律师进社区活动等。可以说,党委和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搭台和保障的作用,其目的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唱好戏”。
  第三,淡化群众工作的行政色彩,不断提高参与主体的协商性和互动性。群众工作的推进是建立在说服、教育和引导基础上的,要以群众认同和普遍受益为基本前提。在今后的群众工作中,要改变以行政强制和高压来推动群众工作的做法,政府应以更加平等的姿态来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如新媒体和一些制度化手段等)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商和互动,再造政府决策的流程,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民意基础。可以说,有效的协商和互动是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凝聚共识、增强信任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群众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激发群众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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