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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筑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支柱
贺先平
2013年06月25日16:10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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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要措施

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实现中国梦这一时代目标和崇高使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科学价值引领和强大精神支柱。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又各具功能、各有侧重。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应当成为全体共产党员的坚定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应当成为全体人民团结奋进的崇高追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应当成为每一个中华儿女必须具备的精神状态和必须展现的精神风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应当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所掌握,真正成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主旋律”,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生命线”。

在凝聚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概括更为简洁有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方面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范畴,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概括,鲜明提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年来,一些地方和行业为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精神、行业精神,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践行,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体现到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管理之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需要从政策环境、体制环境、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给予有力支撑。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关要求体现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体现到党和国家各项法规制度中,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对党员干部、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导向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政策法律规范细化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搭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平台,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受到制约。

正确把握好继承优良传统与积极开拓创新的关系。继承与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两个轮子,一定要使这两个轮子协调配合、同步前进。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包括儒家、道家和佛家文化,孕育形成了中华儿女胸怀天下、追求统一的爱国情怀,崇尚和谐、爱好和平的民族品格,扶正杨善、恪守信义的社会美德,刚健有为、奋发进取的自强精神,构成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强大精神动力。要在进一步挖掘传统资源、汲取合理内核上下功夫,大力继承民族优良传统,不断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基。与此同时,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从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新实践中,总结新经验,吸取新营养,获得新感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始终保持旺盛活力。

党员干部要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对其他社会成员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其言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党员干部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硬本领和实际能力。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弘扬良好的作风,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通过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作者为自治区党校教授)

(责编:吴斌、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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