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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滥用不只“三公消费”
国外的公务员是带饭上班或者中午在外买饭的,政府机关没有食堂。机关和大学一般都有工作人员或教师吃饭的房间,那里有冰箱、微波炉、咖啡壶这些设备以供使用,但没有公费可以用于吃喝。国内则普遍有政府机关食堂,食堂往往还有政府明的暗的补贴,或者挪用其他款项,所以政府食堂的饭菜往往特别便宜。近年来在互联网上也时常看到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我个人看,这确实是个问题,是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侵占公款、搞特权的表现,也是公私界限不明的表现。有些政府机关出租房屋给餐馆,也为公款吃喝提供了方便。
这里我之所以提到机关食堂,是想说明“三公消费”中的公款吃喝并没有把滥用公款吃喝的现象都包括进去。而且就“三公消费”来说,也没有把滥用公款的现象全包括进去。比如:除了机关食堂之外,还有各级政府(各部委、研究单位、学会、协会等各类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各地建设的楼堂馆所(招待所、宾馆、饭店、培训中心……),使用公款数量其实是非常惊人的。又比如:公务员用公款上学或培训的费用也是很惊人的;还有其他类型的公款消费,比如公款报销家庭私人消费金额,公款为政府工作人员办幼儿园托儿所(有些地方甚至用公款为政府工作人员建立墓地);还有包括豪华国宴在内的各种政府公务招待吃喝的总花费,这些恐怕在世界各国中也是最多的……这些形形色色的公款滥用,汇总起来,其消费岂止“三公”?很可能是“四公消费”、“五公消费”、“六公消费”或者更多。据说我国政府的行政支出数额在世界各国中是最高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滥用的结果。所以,根本问题就是公款滥用问题,亦即利用职权滥用纳税人交纳的钱。如果不把“三公消费”背后的真正问题揭示出来,没有认识到这是官员利用权力滥用公款这样一个巨大问题中的一部分表现,只是局部地加以批评、加以禁止,亦即采用大题小作的办法,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解决这一痼疾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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