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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部门“三定”全部完成 又取消下放32项行政审批
2013年06月20日07: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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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国务院新部门“三定”全部完成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 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新一届国务院成立至今,已召开了13次常务会议。在13次常务会议中,近半是围绕部署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而召开。作为新一届政府开门要办的第一件大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成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新组建部门“三定”全部完成

又取消下放32项行政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切实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

会议通过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此前,国务院已经通过和批准了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和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的“三定”规定。至此,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已全部完成。在这些部门“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取消能源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铁路客货直通运输审批、出版单位变更登记等,下放电力业务许可、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等。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切实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使转变职能的成效不断显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使改革红利惠及最广大群众。

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编制240名

国家发改委调整能源产品价格

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中国政府网昨天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说,《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三定”规定指出,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三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名。

8项职责被明确取消

在职能转变方面,“三定”规定明确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等。

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

加强三大项职责

加强的职责包括: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调整能源局与发改委职责分工

关于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方面,“三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等。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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