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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2013:“带病提拔”贪官为何能一路畅通?
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王诗堃
2013年06月18日07: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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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任前公示抵御“长官意志”

  “带病提拔”贪官的潘多拉盒子,能关上吗?

  提及“带病提拔”现象的根本原因,林喆认为,是提拔官员的公示环节存在问题。“究其根本,是透明度不够,所以发现不了问题。”

  “提拔前的公示不够彻底:除了要公示谁提拔到什么职位,还必须点出他的背景,包括家庭背景、推荐人、同他竞争的又有谁、提拔他的理由、过去有什么业绩,等等。但是这些我们都做不到。包括在做民意测试的时候,最后的得票情况都不公布,这是致命缺陷。”她说。

  林喆建议,整治“带病提拔”贪官,最重要的一点是“提前发现”那些“有病”的干部,因此,任前监督、考核是关键环节。

  “要实现干部管理信息和监督信息的对称化,要把与干部公职有关的一切信息都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亦如此建议。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应当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林喆介绍,对官员考核比较有效的制度有两项,一是财产申报制度,二是年终考核制度。“在公示后,任何明显高于应有收入数额的财产都会引发猜疑,任何明显瞒报或虚报收入的申报资料都有可能遭到知情人的举报。在阳光下,权力的运行过程没有暗箱和阴影,隐瞒和虚报没有立足之地,这也是令腐败分子最感害怕的环节。”但她提示,若缺乏审核环节和公示环节,无论申报还是考核,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都难以保证,两项制度就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中纪委层面已关注到了上述问题。5月底,媒体报道称,中纪委正在对参加巡查工作的中纪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中纪委巡视组将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并协调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定抽查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此外,还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带病提拔’、‘戴罪提拔’问题的单位,要追究单位直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追究组织部门的重要责任。”庄德水还建议,所谓给提拔官员规定一个“质保期”。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林喆认为,对于“带病提拔”官员的推荐者,必要时须进行“回溯”。

  “贪官‘落马’后,我们的回溯制度不够,应该去查当年是谁提拔的、谁推荐的、领导当时是怎么通过的。推荐者应负推荐不当的责任,纪检部门监督不利,也要负责任。”她说。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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