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中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开展这一活动中,全党同志学习和重温党的群众路线,深刻认识和把握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并身体力行地去贯彻执行,显得十分重要。
一、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领导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从一诞生起,就投入到轰轰烈烈的大革命之中。党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离不开人民。早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毛泽东、周恩来、李立三等人在总结中国革命斗争的经验中,就使用了群众路线的概念。后来,在一系列的文章中,毛泽东反复阐述和强调了深入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相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关心群众的重要性。1943年6月,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时,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阐述。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强调了依靠群众的重要性。5月,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专门讲了党的群众路线问题。他在阐述党的群众路线时,提出和增加了党要坚持的群众观点。1956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再次从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两个方面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重申和强调。他对群众路线的阐述,与1943年毛泽东和1945年刘少奇的阐述完全相同,还对群众观点进行了提炼,使之更加突出和集中。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高度概括,形成了至今一直在使用的党对群众路线的权威规范表述。这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两个一切”是群众观点,“一来一去”是群众路线(狭义),二者构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了六个要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群众观点,即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2010年中央又提出和增加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这些观点是“两个一切”根本观点的拓延和展开,是对党的群众观点的继承和发展。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及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都对党的群众路线有新的阐发和论述,都为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和发展,增添了新思想、新观点、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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