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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系列报道①
财税改革如何发力
2013年06月04日08:35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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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改新政“张弓搭箭”

加减法:税改“抓手”在哪?

“‘营改增’让我们小微企业受益匪浅。”谈及“营改增”,创业两年多的安徽合肥海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程华喜形于色,这项改革不仅让她的公司税负减少了40%以上,同时下游企业税负也得以降低。“粗略估计,公司一年可省6万元以上。”

自今年8月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财政部预计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其征税的最大特点是能克服重复征税。”白景明说,优化税制结构、总体上减轻税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方向。

“由于财税体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职能的各个层面,甚至可以牵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因此‘营改增’已经点燃了新一轮中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营改增”已开始在诸多领域凸显“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张力。

首先,“营改增”打破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既有平衡。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时,调整和优化现行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势必将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在高培勇看来,“分税制财政体制正面临挑战。”他预计,最迟至“十二五”结束,作为现实地方政府几乎唯一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就要被全部纳入增值税框架体系,“由此肯定会催生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制体系的要求”。

其次,“营改增”改变了现行国税和地税的业务分工。同时,伴随“营改增”的持续推进,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的重新界定和调整,肯定也要随之纳入议事日程。

《改革》杂志执行总编辑王佳宁指出,税改,既有加法,也有减法,未来要做好“加减法”,做好制度设计。新一轮财税改革,不仅仅囿于“营改增”,房产税、资源税、个税,甚至红利税,有的正在操作,渐次论证后有待扩大推广范围,有的已“张弓搭箭”。这些,都将成为未来税改的重要“抓手”。(本报记者 杨 亮)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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