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王浩雷:人生态度决定人生高度(图)
2013年05月29日17:03   来源:天津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第三,即使缺少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理想、机会或能力,也要努力做有益于社会的人,至少不能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阻碍因素。

  人们对人生价值的理解是多样的,惊天动地是一种人生选择,默默无闻也是一种人生选择。赋予并保护人们对各自人生进行自主选择的权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一个根本体现。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对于拥有远大理想、立志报效国家的人,应该鼓励;对于期盼稳定生活、满足人生境遇的人,应该尊重。事实上,任何社会都是不凡与平凡的混合体,不凡是一种“大美”,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助推器”;平凡是一种“众美”,是社会有序运行的“稳定器”。国家大势正是在不凡与平凡的良性互补、互动中逐步向前演进。

  平凡不等于平庸,平凡中也可孕育不凡。追求平凡也不等于消极待世,更不意味着可以漠视一切。毛泽东说过,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要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在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追求平凡有一定的客观基础和社会氛围,也成为一部分人的人生选择和处世态度。在追求平凡的人生历程中,“不思进取”和“贪图安逸”是最大的敌人,缺少对社会的关爱更是与人的基本价值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追求不凡还是追求平凡,都要努力做有益于社会的人,这是对社会全体成员的一项基本要求。

  什么是有益于社会的人?有益于社会的人,也可以理解为平时我们经常提到的“好人”。北京大学教授季羡林曾说,他对“好人”的理解是“考虑别人比考虑自己稍多一点”。同样是北京大学教授的王选则认为,“好人”的标准可以再降低一些,即“考虑别人与考虑自己一样多”。当然,“好人”标准是多样的,不同的人对于“好人”的理解也是有差别的。但“好人”标准应有一个底线,即“考虑自己的时候,不能伤害别人,更不能危害社会”。否则,就是有害于社会的人,是与社会的发展要求相背离的。

  需要指出的是,真正的人生幸福,是建立在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人生选择之上的。如果一次人生转变,虽能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或是增加个人的物质财富,但对社会发展进步却造成了阻碍和危害,这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幸福。比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有些人在国民政府中发展不顺利,怀才不遇,于是投靠了日本人,做了可耻的汉奸。这些背弃国家民族大义、换取个人私利的人,必然被千夫所指,永远钉在卖国求荣的耻辱柱上。又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些人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做起了“走私”的勾当,虽然短期内可能会攫取很多财富,但由此也便种下了祸根,甚至将导致家破人亡的惨剧。

(责编:万鹏、李晓明)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