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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钓鱼岛问题④:钓鱼岛是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

王建朗

2013年05月23日07: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采用如此笼统而含糊的表述,可以说是日本政府一手造成的。

其一,在《马关条约》的谈判中,日方一再压迫缩短台湾交割的时间。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多次表示,台湾交割牵涉很多,事件纷繁,换约后需6个月才可交割清楚,并要求日方派人与台湾巡抚会商,办理交割手续。但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强势拒绝,要求大大缩短交割期限。最后《马关条约》规定,换约后两个月内双方各派大员完成交接手续。交割时间既紧,又将熟悉台湾事务的台湾官员排除在外,这就为日本的操作提供了空间。

其二,清政府交接代表李经方在交接谈判中,曾经提请日方注意,“所谓台湾附属岛屿,其岛屿之名称,有无列举于目录中之必要?因为在和平条约中,澎湖列岛之区域,已经纬度明定有案,但关于台湾所属岛屿并未明定其区域”。此时,李经方尚未预想到其他问题,他主要是担心,如果台湾附属岛屿不明确列举,日后中日有在福建沿海岛屿的归属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可能。但日方不赞成采取列举法,日方代表水野遵表示,如果采取列记岛屿名称的办法,难免会出现遗漏或碰到无名岛之事,“若有脱漏者,或无名岛之类,将致不属于任何政府之所领。乃为不合理之一点。”水野遵保证,以后日本政府绝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主张为台湾所属岛屿,并称李经方的担心“自属杞忧”。这样,台湾及附属岛屿的割让便采取了极为模糊的表述。

日本政府在处理钓鱼岛问题上的“高明”之处在于:它利用清军战败之际,在马关条约订立之前悄悄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在公开的条约中,又采用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的模糊表述,使清政府官员产生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已尽数割让的理解,使钓鱼岛的主权转移不引起任何人的关注。这样,中国无从发现和抗议,而日本日后也可以声称,钓鱼岛非因马关条约而割取。

由于《马关条约》表述上的含糊性,台湾附属岛屿是否包括钓鱼岛,成为日方拿来作文章的问题。显而易见,既然钓鱼岛此前在中国政府管辖之下,而日本在订约前数月悄悄占有钓鱼岛并未告知中方,钓鱼岛当然包括在被割让的台湾附属岛屿中。无疑,钓鱼岛应归还中国,中国对日宣战、《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对实施《波茨坦公告》的承诺构成了一个必须归还的清楚的逻辑链条。而日方称钓鱼岛在1895年1月已编入冲绳领土,同年4月签署的《马关条约》不包括钓鱼岛。日方这一主张是否就意味着日本可以合法占有钓鱼岛呢?其实不然。笔者以为,即使对《马关条约》作一片面解释,日本利用中国战败之际无力它顾之时窃取钓鱼岛,也是无可改变的事实。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与甲午战争的关联,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客观事实,当时的日本人也是承认这一关联的。曾申请开发钓鱼岛的古贺辰四郎便这样写道,“正值明治27、28年战役终局,皇国大捷,其结果台湾岛归入帝国版图,尖阁列岛亦为我所属”。可见,钓鱼岛的主权变化完全是日本阴谋窃取在先,又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占在后的结果。

因此,无论对《马关条约》作何种解释,我们都可以这样说:台湾及澎湖列岛系日本通过《马关条约》明文割取,而钓鱼岛或是通过《马关条约》的含糊表述而窃取,或是通过日本单方面的内阁决议而窃取,而无论是哪一种,日本系通过甲午战争而窃取钓鱼岛的事实是无可争议的。结论只有一个:日本企图继续占有钓鱼岛不存在任何合法性。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3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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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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