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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震后的文物修复固然是必须的,但我们有没有从灾难中吸取教训,为文物抗震做一些提前的介入?
答:当然。我举个例子:在此次芦山地震后,由于吸取了“5 12” 汶川特大地震的经验,国家文物局紧急拨付80万元前期应急抢险资金,用于四川省“4 20”芦山地震受损文物的前期应急抢险、棚护、支护、清理、遮盖、消毒等,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发现险情、采取应急支护措施,及时、有效地排除了文物险情,发挥了显著作用。
比如,在此次芦山地震发生后,我们完成了观音阁的抢险支护工程,采用轻型可逆材料对高颐墓阙进行了棚户遮挡,都收到了控制险情发展、避免日晒、雨淋等次生灾害的良好效果。
结合汶川、玉树和芦山等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经验,我们已在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抗震、抢救、修复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原则和方法。
问:都有哪些原则和方法?
答:先说说不可移动文物。
第一,我们要遵循结构抢险优先原则。震后及时开展支护、抢险对于在第一时间抢救保护受损文物,有效避免文物二次破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灾情分类型评估,应采取相应措施:对结构稳定性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防止余震等次生灾害对文物建筑造成进一步损害;对结构稳定但存在渗漏等问题的,及时采用临时遮护措施,防止雨水对建筑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其余的按轻重缓急、酌情展开保护措施。
第二,遵循原址保护优先原则。受震灾损毁的文化遗产,在无地质灾害问题的前提下,一律坚持原址保护,充分保护其历史文化信息,同时注重地质灾害的防治。如,我们在“5 12” 汶川特大地震后,对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古建筑群就采取了原址保护的措施,在排除原有地址灾害的基础上,完整恢复和保护了其原有历史信息,受到广泛好评。
因明显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毁的文物建筑,可考虑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实施迁址保护。
第三,遵循传统方式优先原则。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中,凡是能以传统方式达到修缮要求的,应尽量运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传统方式不能解决,在充分论证并符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的情况下,谨慎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
对于地震灾区,在采用传统方式修缮时,我们在组织村民自救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传统工艺的传承。如汶川地震后对桃坪羌寨的修缮,就是组织经过培训的当地工匠在专业资质单位的管理下积极参与,为当地民族工匠带去了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使藏羌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更有效、可持续的保护和传承。
第四,遵循防震减灾优先原则。对于受损严重的文化遗产,首先应对其所在位置的地质条件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优先考虑能够提升文化遗产抗震性能的保护技术,特别是传统方式的抗震技术应予重点提炼和运用;现代方式的抗震技术可在不影响遗产价值的前提下谨慎运用,避免对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形成潜在的破坏。
第五,遵循现场清理区分原则。对受损文化遗产的现场,特别是堆积了文物建筑坍塌构件与材料的现场,要进行详细的测绘、拍照记录后区分清理:凡是可再利用的旧石材、旧木料等构件应尽可能再利用;凡是不能再利用、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构件应予以保存,用于展陈;其余坍塌的残破物质经严格鉴别后再作处理。
第六,遵循动态监测原则。对保护性加固时有可能发生变形、开裂和损坏的部位,设置监测点,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和记录。通过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在施工阶段和施工完成后地震遗存的变形变化情况,确保地震遗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阶段的安全,评价地震遗存加固的效果。
此外,还有最小干预原则,尽量减少对文物造成不利影响;真实性原则,尽量减少对文物建筑风貌的影响;可逆原则和可识别原则,新增措施与地震遗存本体是有明确界限的两个系统,可以方便地修改和撤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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