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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延安时期的廉洁政治追寻精神支撑
郭永平
2013年05月17日08:16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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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在延安时期的廉洁政治是一座丰碑,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继承发扬延安时期廉洁政治建设的优良传统作风,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廉洁政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践行延安时期形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筑牢廉洁政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光辉思想;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又提出学习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情操。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张思德、白求恩这两个典型形象,深深融入了延安党政军干部的心里,成为他们学习践行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半个多世纪以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立身做人、干事创业的精神支柱,影响和感染了一代又一代青年的人生志向。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经受住“四大考验”,化解“四种危险”,就必须使广大党员干部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化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思想教育,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筑牢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思想基础,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纯洁性永不变色。

发扬延安时期的民主监督精神,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监督。延安时期,我们党为了保证干部清正廉洁,防止滋生腐败现象,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加大党的纪律检查力度。二是制定颁布党内法规,使民主监督有了制度依据。三是号召“放手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以“发现问题,给以适当解决。”四是充分发挥各级参议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五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舆论监督。概言之,延安时期边区政府建立民主政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是我们党为了跳出“历史周期律”创造的一条重要经验。也说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始终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这与延安时期加强民主监督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学习和借鉴延安时期对边区政府实施民主监督的经验,破解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监督难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坚持延安时期制度反腐的基本经验,努力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延安时期,我们党十分重视依靠法规制度推进反腐败工作,这为我们今天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益启示和借鉴。1937年重新颁布了1933年在中央苏区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26号训令,1938年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1939年又对这一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1941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延安时期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实践说明,从那时起我们党就抓住了廉洁政治建设的根本和关键,积累了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廉洁制度是廉洁政治建设的内容和保障。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必须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选题轻破题、重制定轻执行等问题,切实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建立健全构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努力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实现依靠制度反腐败的重点突破。要注意制度建设与法规建设的相互衔接、相互照应和相互弥补,善于把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升到法律层面,发挥法规制度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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