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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保障房体系分配环节政策执行异化 易滋生腐败
贾康 张晓云
2013年05月16日09: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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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将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态

自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9—2011年,全国财政住房保障支 出 累 计 达8 0 0 3亿 元 ,年 均 增 长45.6%。

财政资金带动其他资金支持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保障性住房被正式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范围,各地均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住房供给呈现“市场轨”与“保障轨”协调并行的新格局。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一系列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机制在磨合中日臻完善。符合国情的保障房体系正在建立,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也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针对目前我国保障房体系还存在的问题,我们特提出明确保障性住房主要形态、引导多方参与、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镇化趋势紧密结合等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保障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方式单一,主要是政府自建并存在易产生扭曲的模糊概念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偏于单一,主要由政府主导自建各形态保障性住房,财政支出压力大,加重了政府债务负担。据财政部科研所的计算,目前我国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财政支出占G D P的比重、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均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发展中国家。同时,保障房供给中还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概念模糊、极易产生扭曲和设租寻租行为的品种,会增加公共资源误配置的发生率。

各地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分配和建设标准过于划一,导致房源不足与过量配置并存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采取中央定规模、然后层层向下分解的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和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差异,形成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一些城市建设规模和可供房源不足、而不太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有过量配置。而且,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人们的居住习惯和居住要求,搞“一刀切”,也导致有些地方(特别是县级城市)保障性住房适应性不足和闲置。

分配环节政策执行出现异化,容易滋生不公与腐败

对于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多采用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国民收入统计和住房统计系统,往往不能为确定保障对象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申请对象谎报瞒报收入和住房面积以骗取保障资格、相关管理部门和形形色色的中间人设租寻租等种种乱象,甚至出现开着宝马车住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成了特权部门家属小区的闹剧,影响社会公平,损害社会风气。

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居住隔离”现象

“居住隔离”现象的产生,主要由于如下两种情况:一是部分保障性住房位置偏僻,周边就业机会少,居住者远离工作地和服务区且交通不便;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功能配套不完备,缺少教育、医疗、体育、商业、文化活动等配套设施,生活不方便“居住隔离”影响入住保障房的中低收入群体满意度、幸福感和发展机会,还容易导致保障性住房小区贫民窟化、社会治安混乱等多方面问题。

(责编:万鹏、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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