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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钓鱼岛问题③

从明清文献看钓鱼岛的归属

万  明

2013年05月16日07: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二、明代中国最先在国际关系中界定钓鱼岛的归属

明代是中琉通交之始。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明朝派遣使臣杨载持诏书出使琉球,当时只能凭借中国航海人世代相传的“针本”,经由钓鱼岛列岛而至琉球。钓鱼岛之命名和使用得到官方确认,自14世纪70年代定型下来。此后有明一代近300年间,明朝派出使团25次,而琉球入明朝贡达300余次;清朝继续沿袭这种关系,中琉两国经由钓鱼列岛的频繁交往长达500年之久,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并。

迄今所见有5部明朝册封使的出使记录保存于世,为明代钓鱼岛归属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嘉靖十三年(1534年)陈侃《使琉球录》最早记述:“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说明中国与琉球国的边界以古米山为限。明代文献中古米山又作姑米山,即今天的久米岛。陈侃记述当时出使船上的琉球人望见古米山就认为到家了,足以说明古米山才是属于琉球的疆域。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郭汝霖《重编使琉球录》记载:“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指出赤尾屿是与琉球交界的地方,也就是中琉两国的分界处,印证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赤尾屿以近是明朝的领土。万历七年(1579年)萧崇业、谢杰《使琉球录》,重申了中琉两国之间海上疆域界限,《琉球录撮要补遗》中记有“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入沧水”,是历史上首次对琉球海沟(今称冲绳海槽)的记载。万历三十年(1602年)夏子阳《使琉球录》,强化了间隔于姑米山与赤尾屿之间的黑水沟,是中琉的天然界线:“且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崇祯六年(1633年)胡靖《琉球记》又一次清楚地表明姑米山才是琉球国界。

清朝册封使也为我们留下了多部出使记录,主要有1663年张学礼《使琉球记》,1683年汪楫《使琉球杂录》,1719年徐葆光《中山传信录》,1756年周煌《琉球国志略》,1800年李鼎元《使琉球记》,1808年齐鲲、费锡章《续琉球国志略》等,无一例外地都表明钓鱼岛等岛屿归属于中国。

钓鱼岛归属于中国,在明清时期已成为东亚国际社会的共识。明代1471年朝鲜人申叔舟撰《海东诸国纪》,绘有琉球36岛图;清代徐葆光《中山传信录》中,有经中琉双方讨论而绘制的《琉球三十六岛图》,均没有钓鱼岛等岛屿踪迹。琉球王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1650年)全文转录陈侃《使琉球录》有关钓鱼岛等岛屿的记载,古代琉球王室档案《历代宝案》也未载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这都说明琉球人从来也没有将钓鱼岛等岛屿视为本国领土。而1721年日本新井白石撰《南岛志》中关于琉球36岛的记述,反映了琉球国的疆域及其所属岛屿的界限,并没有钓鱼岛等岛屿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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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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