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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系列重特大责任事件中处理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果断措施,及时公开处置信息,严肃查处事件的肇事者和责任人,充分展示了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形象,也让群众看到失职问责已经成为监督百官的利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都必须负责,必须接受追究。以往存在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对基层问责,不对高层问责等现象不复存在。只要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无论是谁,职位高低,政绩大小,失职必须被问责。问责已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责任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
我国在探索行政问责的实践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行政权力和责任相对模糊。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以及不同层级官员之间的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楚,出了事由哪级政府、哪些部门、哪些领导来承担责任,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问责的内容还比较局限。问责的内容大多是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突发事件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对决策失误、监管失职、用人腐败以及一些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造成潜在不良影响的问题则较少进行问责。
三是问责追究有随意性。有时为显示对事件处置的重视,追求从快从重,不按规范程序运作。有的地方和部门为追求政绩,淡化事件影响,竭力掩盖责任,或对责任人偏袒,从轻处罚,或以行政责任代替法律责任、政治责任。
四是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不少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想行使权力,不想承担责任,或对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足,重视对上级负责,忽略了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或只想承担直接责任,不想承担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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