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

(厘清钓鱼岛问题②)

论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疆域组成部分

李国强 侯毅

2013年05月10日07:0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809年,日本学者高桥景保绘《日本边界略图》中,也未将钓鱼岛列入琉球。

一些西方人的著述也有上述类似记载。如,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1859年美国出版的《柯顿的中国》、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等地图都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疆域版图。

近代以后,中国加强了对钓鱼岛的管辖。同治二年(1863),胡林翼、严树森等编绘的《皇朝一统舆图》用中文地名标出了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名;而凡属日本或琉球的岛屿,皆注有日本或琉球地名。作者在跋文中特意注明,“名从主人,如属于四裔,要杂用其国家语”。这明白无误地说明钓鱼列岛是中国的领土,与日本毫不相干。

1871年编写的《重纂台湾通志》将钓鱼岛列为台湾宜兰县的海防要冲。其载,“噶玛兰厅即厅至北界三貂,东沿大海生番聚处……厅治南港门宽阔,可容大舟,属噶玛兰厅营分防,又后山大洋北有钓鱼台,港深可舶大船千艘,崇爻之薛坡兰,可进舢板船。” 

综上所述,至晚从明朝开始,钓鱼列岛就已成为中国疆域的组成部分,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据目前所见文献,日本人首次探察钓鱼岛是在1884年。1884年,日本商人古贺辰四郎登上钓鱼岛,随后向冲绳县地方政府予以报告,冲绳县政府随后对钓鱼岛展开调查,并提请日本中央政府在钓鱼岛建立国标,但为中国方面发觉。由于顾忌钓鱼岛属中国领土,日本政府未敢轻举妄动。

在甲午战争后期,日本已稳操胜券,日本政府认为窃取钓鱼岛时机已经成熟。1895年1月,日本内阁会议召开秘密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在钓鱼岛修建界桩事宜,在中国政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以秘密决定的方式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冲绳县所辖,日本就此窃取了中国钓鱼岛。

1895年3月,清政府在战场失利,被迫与日本议和,并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按照《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让与日本,其中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此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直处于日本控制之下,直至二战结束。

1943年,中国与美英等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签署了《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不仅重申了《开罗宣言》的这一规定,而且强调日本领土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表示要“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日本必须将其窃取的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还中国。同时,国际条约明确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未包含在日本国土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台湾所属岛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被日本窃取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回归中国在国际法上已得到确认。

1951年,美、英等国在旧金山举行和会,与日本媾和,签订了所谓“旧金山对日和约”,宣布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美国的托管之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在此范围之内。《旧金山条约》是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的情况下签署的,对中国当然没有拘束力。9月1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52年和1953年,美国治下的琉球民政府先后发布了《琉球政府章典》和第二十七号令,擅自扩大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这两个文件违背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对日本领土范围所做的规定,是非法无效的。对此,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宣布台湾及其周围各岛属于中国。

1971年,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归还冲绳协定”)。美国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施政权”擅自“归还”给日本。通过美日之间的私相授受,原本属于中国疆域范围内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成为日本的“施政领域”。

上一页下一页
(责编:吴斌、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