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 李国强
2013年05月08日07: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三、钓鱼岛与甲午战争及“冲绳处分”
日本内阁秘密将钓鱼岛列屿划入冲绳县管辖,与甲午战争有关,也与日本的“冲绳处分”有关。冲绳本是琉球王国所在地。琉球王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明初即接受明朝皇帝册封,是明清时期中国的藩属国。明洪武五年(1372),明朝派出册封使到琉球,此后历代册封使不绝于途。日本幕府末期,日本与琉球相邻的岛津藩主强迫琉球向自己进贡,但琉球王国照旧向清政府纳贡称臣。明治维新后废藩置县,明治政府开始显现军国主义倾向,矛头指向朝鲜、琉球和中国。此后,日本利用各种借口侵略琉球、朝鲜和中国的事件时有发生。1872年日本利用琉球漂流民在台湾南部被所在地居民杀害一事,向清政府问罪。口实有二:琉球民是日本属民,台湾南部“番地”是无主地。日本派出的交涉使把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说的台湾番地是“政教不及之所”,偷换概念,变成“政权不及之地”。1874年日本蛮悍地派兵侵入台南,引起中日之间严重交涉。那时候,日本国力尚不能与清朝抗衡,在取得清朝50万两白银赔款后退兵。征伐台湾与侵略琉球是同时进行的。1874年2月日本政府通过的《台湾番地处分要略》提出,阻止琉球向清政府进贡“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1875年,日本天皇强令琉球断绝与清朝的册封关系。1877年底,清政府驻日公使何如璋在东京考察了琉球问题后指出:“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台澎之间,将求一日之安不可得。”1878年10月,何如璋向日本外务省发出照会,谴责日本阻止琉球向清朝朝贡为“背邻交,欺弱国”,是“不信不义无情无理”。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设军队的琉球,将琉球国王强行解到东京,吞并琉球王国,将它改名为冲绳县。这在日本历史上美其名曰“琉球处分”。
日本此举立即引起了清政府的抗议。中日之间由此展开了琉球交涉。日本提出了“分岛改约”方案,即把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中国,琉球本岛以北诸岛归日本,试图诱使清政府承认日本吞并琉球,但必须以修改中日《修好条规》为前提。《修好条规》是1871年中日之间缔结的建交条约,是一项平等条约。所谓修改条约,即是清政府允许在《修好条规》中加入日本人在华“一如西人”,享有与欧洲人在华通商“一体均沾”的权利。清政府提出了三分琉球的方案,即北部原岛津藩属地诸岛划归日本,琉球本岛为主的群岛还给琉球,并恢复琉球国王王位,南部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中国,待琉球复国后送给琉球。1880年,清政府正在处理在伊犁问题上与俄国发生的纠纷,准备对日退让,便与日本议定了分岛改约方案。中方随后认识到分岛改约方案无助于琉球复国,改约徒使中国丧失权利,分岛改约方案未及签字。1882年—1883年间,中日就此问题的谈判仍在进行。在讨论重新签订中日《修好条规》时,清政府再提琉球问题,日本外相表示把修改贸易条款与琉球问题分开,清政府谈判代表反对。问题一直拖下来。直到1887年,总理衙门大臣曾纪泽还向日本驻华公使盐田三郎提出,琉球问题尚未了结。但日本已经把琉球据为己有,对清政府的态度就不管不顾了。琉球处分问题在中日之间成为一个悬案。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1885年—1895年之间日本政府(包括琉球政府)商讨在钓鱼岛设置“国标”以及把钓鱼岛列屿划归冲绳县的问题。在钓鱼岛设置“国标”以及把钓鱼岛列屿划归冲绳县是与日本完成攫夺琉球并进而指向台湾联系在一起的。
《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没有能力重提琉球,台湾以及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琉球就被日本夺走了。但是,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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