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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彰:行政要公正
——在厅局级领导干部服务型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政治学与领导科学骨干师资培训班结业式上的讲话
(2010年6月11日)
2013年05月08日11:1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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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有很多要求。提供公正、公正行政是贯彻政府各项工作始终的要求。

公正,就是办事公道,平等待人,主持公平正义。公正对行政意味着什么呢?首先,公正是行政的原则。这个原则,至高无上,任何工作都必须坚持,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没有例外。第二,公正是行政的目标。一切行政工作都要追求公正,实现公正。一个不以公正为目标的公务员,不是人民需要的公务员;一个不能实现公正的政府,不是人民政府。第三,公正是行政的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当然也是政府行政的首要价值。没有公正的行政,是没有价值的行政;确切地说,没有公正的行政,不如没有行政;没有公正的行政,是乱作为、乱行政。第四,公正是行政的使命。行政的神圣职责和天然任务,就是提供公正,让社会和百姓享受公正。总之,公正是行政的生命;虽然我们不能说,公正就是行政,因为提供公正的还有立法和司法,还有仲裁、舆论等等,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行政就是公正。没有公正,行政还有什么意义?没有公正,还要行政做什么?

行政公正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的三者统一。实体公正是从行政的目标和结果上说的,程序公正是从行政的过程、手段和保障上说的。如果说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价值,那么程序公正就是一种过程价值。行政公正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在很多情况下,程序不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2008年,湖南省在全国首先制定了省级层面的《行政程序规定》,178条,八大基本原则,对各种行政行为规定了具体和严密的程序规则。今年西安市又制定了首部市级《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程序公正越来越受到重视。此外,在行政过程中,公务员还要十分重视形象公正,即言行要合乎公务员身份。言行失当,就会使人们对行政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妨碍行政公正的实现。

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是许多有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著作和文章重点阐述的问题,想必大家都已耳熟能详。我只是借此说明,行政要公正,我们就要从各环节入手,特别是要从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入手,去保证和实现行政公正。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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