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其家属股票交易的监控,是“名单管理”的成功经验。几千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及其家属有几十万人,他们的名单全部在证券交易信息系统内监控,一旦买卖了特定股票,交易系统立即自动报警、并进入事先设定的鉴别和处理流程。由于上市公司高管都知晓自己和家属属于“被系统自动监控对象”,除非误操作,绝对不会去买卖特定股票,这就在特定领域基本杜绝了违规行为。
借鉴这一思路,笔者建议,对公职人员登记的本人及其家属的财产也可以实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进行的“名单管理”。具体做法是:
1.建立监控名单。名单涵盖的范围,最终应包括所有履行申报义务的公职人员。至于是否需要包括配偶、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甚至包括秘书等(香港某些公务员的私人秘书也被列入财产申报对象范围),则根据部门和岗位确定。确定后,应让列入名单的公职人员及家人知情。
2.制定有关核查公职人员财产的法规,规定所有的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责任配合纪委或监察部门,按要求提供监控名单中人员的财产状况信息。
3.把监控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对于异常的动作、状态(如单笔支用超过一定限额、银行余额超过一定限额、房产套数超过一定数量等),系统自动报警。
为有利于后续信息的公正处理,报送的清单、异动报告等可参照高考的“密封阅卷”,隐去姓名、只用代号。姓名和代号的对应关系只由核心管理部门掌握。
4.核查信息的后续鉴别、处理,应尽量由软件系统自动进行,以避免人工干预,如自动通知本人要求说明、自动向上一级部门报送、自动通知特定机关等。
5.必要时,可通过国际间合作,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国家,要求其配合实施名单管理。如美国就以反恐和查税的名义,要求外国银行提供特定对象的银行存款信息。
采取上述措施后,公职人员放在本人或家人名下的财产信息由系统自动发送,由系统按设定的流程和规则鉴别处理,既消除了“房产没联网”、“外地存款没法查”、“股票账户保密”、“不一定就查到我”之类的侥幸心理,也避免了抽查的选择性执法之嫌、避免了依赖人工干预所必然导致的“说情”压力,从手段上保证了公职人员登记在自己或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的完整性、真实性。而由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公职人员的完整财产信息,应该更有震慑力,更能让公职人员规范持有、处置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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