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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的本质:藐视规则
从现象上看,抢是一种无序的行为,无序的根源是群体成员搁置规则和不遵守规则。在儒家五常中,只有“礼”和规则沾边,但是“礼”体现更多的是一种人伦秩序,所以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呈现的是有等级、有礼仪,但是不遵守规则。即使规则制定者本人,也不想把规则运用在自己身上。“刑不上大夫”就是典型的代表。这个滑稽、自私的表达,却长期被统治者当成教义一样遵守,这句话明白地告诉我们:在规则面前,人人不平等,规则是有选择性地依据特定的身份而起作用的。所以,中国人都崇拜特权(豁免权),有特权就可以绕过规则,或者说规则对他们根本不起作用。普通百姓恨的不是特权,恨的是自己没有特权。这也不奇怪,既然规则的制定者自己都不愿意遵守,那我凭什么要遵守?这个规则的公正和效用值得怀疑。在自己没有某种特殊身份的情况下,出于一种自利,普通百姓冥思苦想的是怎么规避规则,用自己的小智慧去逃过规则的约束。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有个代表团到日本去学管理,看到日本人进工厂大门都有序的在电脑上打卡,团长说道:“我要是不来,让别人替我打卡你的电脑不是也没办法?”一语乍出,日方惧惊,连说:“啊!中国人大大的聪明!不用来日本学习了。”在日常生活中,逃避规则、绕过规则不但不会被众人鄙视,而且还平添几分崇拜和羡慕,亲密的朋友之间还会交流逃避规则的经验。在已故的美国作家阿伦特、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的笔下,现实社会中有一群这样的人——群氓,他们并没有犯什么伤天害理的罪行,为的只是图自己的小便宜,或是盲目从众,但最终的结果却导致了整个社会群体的混乱和更大的丑恶,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还找不到为它负责的人。由于这种人不是大奸大恶,阿伦特因此也称之为“平庸的邪恶”。
抢的社会心理:从众心理和怕吃亏的心理
从众心理即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与多数人一致的行为方式。从众心理本来是一个中性词,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看在什么问题上从众。从众是个体追求安全的一种表现,当某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把握,又怕受到众人的指责,只好选择与大众相符的言论和行为,这也就是所谓的“随大流”。随大流的潜意识是“法不责众”,中国式过马路其实也是这种规则在起作用,大家一起闯红灯,一起违法,便不会受到非议、处罚。枪打出头鸟,就是警示人们不要出头,不要去展示自己。鲁迅早就注意到了中国人的集体自大主义,他曾经在《随想录三十八》中这样说:“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 富有个性与主见,在西方社会是值得自豪的事情,但在中国却被视为异类,是怪癖,是洪水猛兽。西方社会向来主张个人的自由、个人的权力,对个人主义很宽容,只要你不危害别人,个人任意发挥都不会受到谴责,但是中国文化却缺少个人主义的土壤,怪不得中国人特别喜欢从众、喜欢围观、喜欢跟着起哄、喜欢跟风、喜欢群体思考,因为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于是一旦遇到周围环境的变化,大家便一哄而上,从来不加分辨,更不会思辨。而身处这种压抑环境中的人又恰恰特别在乎个人利益,生怕自己在某件事情上吃亏,贪小便宜、爱攀比跟这种从众心理是密切相关的,抢盐、抢板蓝根、抢蜡烛等等都是蝇头小利,但是也怕周围的人抢了,而自己就少了、吃亏了,这实在是一种挤压出来的扭曲人格。
至此,我们已经看得很明白了:由于缺乏理性的判断,因此不能判断传言的真伪,于是只好选择和众人一致的行为,而对规则的藐视则催生了无序,在三者的合力下,“中国式抢”便呈现在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了。
(作者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共关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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