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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落实“国五条”细则被指不“实在”
专家表示,应警惕政策效应减弱后的报复性反弹风险
2013年05月03日08: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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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政策,应尽快推出长效机制

对于房地产后期政策,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应尽快推出长效机制,落实持有环节税费征收。

社科院此前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指出,中国房地产税费结构极不合理,而这种“开发、流转重,保有轻”的税费结构抑制了交易环节而助长多套房的持有现象。

数据显示,2011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占地方收入的5.7%,而仅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按商品房销售额估算)两个开发、流转环节的税种就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2.1%。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恩平认为,“开发、流转重,保有轻”的税制模式,一方面增加房地产交易成本,抑制相对一部分二手住房的交易。另一方面助长了持有多套房产坐收增值收益的投机投资行为,不利于闲置土地资源与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对于已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院中心教授顾建发指出,从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房产税”两年的经验来看,对抑制房价上涨作用有限,建议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和提高“房产税”税率双管齐下。“尽早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对完善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此外,李恩平还建议,应建立面向城市层面甚至项目层面的房地产风险评估平台,避免“鬼城”的出现。而对于官员的G D P政绩考核,应剔除房地产和建筑业的G D P贡献。

在土地供给方面,因地制宜制定土地供给计划,一线城市、热点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及其他房价上涨速度过快的城市应该增加新增土地供给,盘活存量土地利用,促进房地产开发进程,在库存高、房价泡沫明显的三四线城市,应该科学规划土地供应,既要防止以盲目发展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的冲动,又要保持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和稳定。(记者 梁倩)

(责编:万鹏、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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