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2013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江苏团,座谈中话题很快引向了“务农致富”。在回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农村先由分到合、再由合到分过程后,习近平说,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十八大之后,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这是多年来所未有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写入了宪法第八条。要继续完善和创新,只能是以适当方式强化“统”的一面,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加强合作制。
事实上,早在2006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刚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在当年的1月8日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这一构想正是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完善和创新。
习近平的“黄土情结”:长期实践与深入思考
习近平的“三位一体”构想,并非一时偶得,而是酝酿已久。2012年2月,习近平以国家副主席的身份访美期间,出席了中美农业高层研讨会。他在致辞中回顾:“我曾在中国西部地区当过7年农民,还当过一村之长,我在中国河北、福建、浙江和上海等省市任职时也都领导或分管过农业工作,对农业、农村、农民很有感情。”
上个世纪70年代,在大队书记任上,习近平带领乡亲们建起了陕北第一口沼气池,这在当时的农村应该算是高科技。1975年8月,陕西全省沼气现场会在这里召开。那时候父亲习仲勋还没有平反,习近平完全是靠自己走出了一片天地。陕北的经历增进了习近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了与普通农民的深厚感情。也许正是从那里,习近平深切感受到农民合作与联合的迫切需求与潜在力量。
多年后出版的《知青老照片》收录了习近平的回忆文章——《我是黄土地的儿子》。他说:“22岁离开黄土地时,我已经有着坚定的人生目标,充满自信。”“上山下乡的经历对我们影响是相当深的,形成了一种情结叫‘黄土情结’。”
上世纪80年代,正是由于这种情结,习近平到当时条件较为艰苦的河北正定任职。党内农口老前辈杜润生把他聘为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特约研究员。杜润生时代的农研室,是三农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最高殿堂。那时候每年一号文件起草前,经常要把习近平等几个地方领导干部请过去参加讨论。
正当包产到户普遍推行、初见成效的时候,从决策层到学术界大都还沉浸一时增长的喜悦中,年轻的习近平在肯定家庭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就以深邃的历史目光开始探讨:“统分结合”,“分”了,“统”怎么办?
1985年,习近平任县委书记时第一次率团访问美国考察农业。他注重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但在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上,并不盲目崇尚美国农业所代表的“西方模式”。基于对国情的深切认知,后来他说,“那种大农业的道路看来不行,就看东北那些人少地多的地方怎么样,那也有个成本问题”,“很多东西啊一定要因地制宜。什么是科学,并不一定是大、洋、全,并不一定是所谓的机械化。要最小成本、最大效益,什么事情都离不开现实。”
1999年,习近平任福建省长时,集思广益,亲自主编了《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一书。此前,作为多年分管全省农村工作的省委副书记,他的足迹踏遍八闽大地的山山水水。在福建,很长一段时间里,习近平的名字是与农业和脱贫解困相联系的。
对于一些部门和地方热衷的“公司+农户”以及所谓的农业产业化,习近平批评说,农业产业化本来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市场主体利益分配机制,“龙头”公司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买断关系,市场利益主要让“龙头”公司拿去,处于“龙身”的广大农户获利不多,致使“龙头”和“龙身”之间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制约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也影响了农村市场化建设。习近平要求,坚持将市场摆在“龙头”位置,而不是像我国的一些农村那样,将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当作“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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