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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经过将近两年的认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5日,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集中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3351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1600件,其中确定废止的有715件,修改的有132件,保留的有753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452件,其中确定废止的有102件,修改的有55件,保留的有221件,另外还有74件文件转由其他主办部门进行清理。
信春鹰表示,对于确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批单独或者联合发布废止决定:一是2012年8月,“两高”单独或者联合发布第一批废止决定,共废止159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二是2013年1月,“两高”单独或者联合发布第二批废止决定,共废止5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三是2013年4月,“两高”单独或者联合发布第三批废止决定,共废止96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后续工作还须抓紧
信春鹰介绍说,这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的文件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艰巨复杂,工作成果显著,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意义重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抓紧修改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于确定需要修改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建议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抓紧启动修改工作程序,并在2014年年底以前完成修改工作。
——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司法解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对法律规定作扩大或者限缩性解释;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司法解释必须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确定的原则;法律已经修改的,司法解释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完善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要在总结本次集中清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随时清理、专项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将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形成根据法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更好地发挥司法解释在指导审判、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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