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路线:“短线中的短线”
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先哲曾率先提出了“天、地、人”的哲学理念。当代世界出现的诸种新情况、新矛盾,更把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天”)、人的生存发展资源(“地”)和人的生存发展自身(“人”)问题,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它逼迫我们思考:如何应对资源环境的严峻挑战?如何实现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现代化”格局的第五位——生态文明?如何在21世纪的今天寻求“天人合一”的境界?
探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可以有四条路线,即:技术创新路线——通过科学发明或技术创新来寻找出路;结构调整路线——通过调整需求结构、供给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以及城乡区域结构等来寻找出路;政府规制路线——通过政府的法令、政策、税收等强制性手段来寻找出路;市场机制路线——通过产权、价格等经济机制来寻找出路。
在上述四条路线中,技术、结构、规制路线相对成熟、相对清晰些,人们比较重视,特别是其中的政府规制路线,更被成为“主导型”路线,而市场路线则相对薄弱,人们往往关注不够,成为四线中的“短线”;尤其是其中的“产权”则显得陌生,相比更为薄弱,我称之为四条路线中“短线中的短线”。
有鉴于此,笔者经多年探讨,提出了包括“天”——环境产权、“地”——资源产权、“人”——劳动力产权、管理产权等在内的“广义产权理论”。
“天”上有产权吗
长期以来,环境领域没有明确提出“产权”概念。在当今人类面临气候危机的条件下,环境产权问题成为一个亟需着力探索的命题。依据《京都议定书》等文件规定,为了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气候危机,碳排放被限制,碳减排被强制,“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按经济学的“稀缺资源理论”,自然就有了内在的经济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排放指标就变成了稀缺的“经济资源”。这种经济资源一旦形成,它会产生一个质的转变:由非商品向商品转变,由非资产向资产转变,由非产权向产权转变。于是人类创造出了一种新的产品——碳资产,或称“碳产权”。天上有“环境产权”吗?有的。而且,这种环境产权制度,并非某一国家所特有,它属于人类共同拥有的制度文明。
那么,“环境产权”是一个怎样的制度体系?我认为主要包括三个制度:第一是,环境产权界定制度:对环境产权贡献者暨受益者,以及破坏者暨受损者的权益界定。第二是,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在利益边界比较清晰的情况下,确立相应的环境产权利益交换机制——对于那些自己付出代价而使他人受益的,应该使之得到补偿;对于那些自己享受环境外溢收益而使他人转移成本的,应该使其支付“对价”。第三是,环境产权保护制度:对环境产权取得的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予以法律保护。在这三个制度中,环境产权界定制度是前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是核心,环境产权保护制度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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