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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声警钟呼唤社会改革
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虽不能讲是直线上升,但也是接近直线上升。这一宗又一宗群体性事件仿佛是在给我们敲警钟。
警钟的第一声是提醒我们非抛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叫喊不可。20多年来,我们一直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理念不仅今天看是错误的,而且在当时看也是错误的;不仅在东方人看来是错误的,在西方人看来也是错误的;不仅从理论上看是错误的,从实践上看更是错误的。效率高未必公平,而公平则一定出效率。中国人从来都是“宁吃鲜桃一口,不吃烂桃一筐”。第一次分配要讲公平,第二次分配要讲公平,第三次分配(救济、募捐)还是要讲公平。只有在“分蛋糕”时讲公平,才能调动做蛋糕的人的积极性,把蛋糕做大。说生产决定分配,是指结构和水平;说分配决定生产,是指决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警钟的第二声是提醒我们要推进新城镇化。“新城镇化”新在哪里?新在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中国的城镇化率过半归功于两亿多农民进城,不把这两亿多人统计进去,不会过半;中国的城镇化率过半归功于农民献出了肥沃的良田。我们城市的高楼没有一处空中楼阁,全是万丈高楼平地起。令人惋惜的是,进城十年八年甚至三十年的农民工还不是“工”,不是市民,没有享受城市权利。当不了市民就回去当农民吧!农民工愿意,可是城里人不答应,家乡人也不答应。城里人不答应,是因为农民工一走,城市就不再美丽;家乡人不答应,是因为农村地少了,回来就是与农争地。因此,非农非工的农民工遇到了“回不去,进不来”的“两难”。“新城镇化”要变农民工的“两难”为“两全”:既把现代城市文明学到手,又保留农耕文明的朴实和勤劳。
警钟的第三声是提醒我们加快社会组织发展的步伐。社会组织的壮大既是调整社会结构的一项内容,即政社关系,又是推进其它几项社会结构改革的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在2013年的两会中,农民工代表从上一届的3名增加到30多名,受到舆论称赞。与此同时,也有人指出只有30多名农民工代表同两亿多农民工的比例不相称。其实,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是,在政协中,是不是可以增加一个农民工组织的界别。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组织起来”,组织起来力量大。以组织的名义发言、写提案要比个人的发言、提案分量重。社会组织是政府的助手。政府挑千斤,社会组织至少能挑八百斤。社会组织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纽带,能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在全国两会上,一位政治局委员说:“深化改革是割自己身上的肉。”是的,政府要拿出“割自己身上的肉”的勇气来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放权。当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去行政化,去盈利化,直起腰板接受政府职能的转移。
警钟的第四声是弘扬阳光文化。阳光是社会要素的清洁剂,是社会结构的自动调节器。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体现在特权阶层的疯长。而特权阶层的疯长是因为有人主张“闷声发大财”。所谓“闷声”就是暗箱操作。在暗箱里把公权力异化为私权力,把有限的权力放大为无限的权力。针对暗箱操作的黑暗,就要求让阳光射进暗箱里。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上海市社会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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