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 “兴宁市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级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这是市里主要领导表过态的。”广东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曾任镇党委书记),面对自己和儿子“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存在隶属关系”的质疑这样回答。(4月14日《南方农村报》)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人要经过公开考试。李思中儿子也是“考进去”的,当时陪他一起“考试”的有10多个人。可怜这10多人,满怀希望,却毫不知情,被人当猴耍。 只要曾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即可获得安排子女就业的待遇,如此“不成文规定”,让“萝卜招聘”汗颜,令“量身定制”俯首,普通人“羡慕嫉妒”的同时,恐怕更多的是“恨”——个别人有了权力,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当作权力圈子相互照顾的工具。 面对如此明显违规的招聘考试,当地的人社局长居然说:“文件界定得不是很严格,完全违反规定不是,完全符合规定也不是。”话语之所以摇摆不定,就在于国家有明文规定,当地则有“不成文规定”。 “不成文规定”,比不合理的成文规定危害性更大。若是白纸黑字晒在阳光下,很容易留下口实。而“不成文”却是“规定”,就大有权力自肥、暗箱操作而难以被局外人发现的空间。一方面,由于是不成文,不是圈子里的人很难知道;另一方面,即使知道,由于不成文,也很难拿出实据反对。 一些地方与部门,“权力生态”已经遭到破坏,“污染”很严重。对此,既要加快“制度笼子”的编织,增强对权力的约束力,也要加强问责,让违规者受到惩处。就广东兴宁的这条“不成文规定”来说,为此表过态的“市主要领导”该给公众一个说法了。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