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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文化史研究进展及特点
杨 峰
2013年04月03日10:4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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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学界的新文化史研究有着多种称谓,或曰社会文化史,或曰新史学,或笼统地称为新文化史。称谓不同,其学术旨趣亦大有区别。总体而言,大致可分为两支。

  一是以中国社科院刘志琴、李长莉、首都师大梁景和等为代表的学术团体,他们并未将社会文化史作为社会史的对立面,而是将其视为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社会史,有时候甚至是将其作为社会史的一个分支学科和分支领域来对待的。刘志琴在该领域的理论贡献比较突出。早在1993年,她就撰文呼吁从社会史角度考察中国文化的历史个性,主张开展中国礼俗文化的研究,近来又积极主张研究中国人的休闲生活,注重考察中国人的生活意识。她的代表作《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以大众文化、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的变迁为研究对象,提出世俗理性,精英文化的社会化,贴近社会下层看历史,以及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相互渗透等问题。在她看来,社会文化史是从文化史和社会史交叉的边缘而萌生的新的研究领域。在此基础上,李长莉进一步对社会文化史作出界定,认为它是一门社会史和文化史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是要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生活、大众文化与思想观念相互关系变迁历史的史学分支学科。社会文化史与社会史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二者各有侧重,又互相补充,成为新时期历史学复兴的两翼。她强调,关注社会与观念的互动、民众生活与观念的互动是社会文化史的重要取向。梁景和提出社会文化史的三个关注,关注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的互动,关注社会生活与观念形态的互动,关注日常生活与国家意识的互动。应该说,这一学术旨趣和定位,与社会史比较而言,并无太大的区别,甚至可将其视为是中国文化史研究者的一种社会史转向,与西方学界的“文化转向”则有着较大差异。

  此外,在刘永华主编的《中国社会文化史读本》一书后记中,也提出了他个人对“社会文化史”的一种理解,即“社会文化史不同于社会史、文化史的地方,就在于这种方法强调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应结合社会史分析和文化史诠释。也就是说,在分析社会现象时,不能忽视相关人群对这些现象的理解或这些现象之于当事人的意义,唯有如此,社会史分析才不致死板僵硬;在诠释文化现象时,不能忽视这些现象背后的社会关系和权力关系,唯有如此,文化史诠释才不致空泛、玄虚。”(刘永华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读本》编后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这种观点与霍布斯鲍姆所言社会史与文化史的“互补说”是颇为相似的。不难发现,在刘永华主编的这部社会文化史读本中,所收录的文章多数是活跃在当前中国社会史领域的学者,尤其是“华南学派”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居多,只在延伸阅读中涉及杨念群、黄兴涛和常建华等人的论著。把握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在部分学者心目中“社会文化史”的某种特定印象和学术旨趣及其认同。在他看来,“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的论题,并不限于国家认同、神明信仰、宗教仪式和历史记忆,举凡对时间、空间的认知和想象,对气味、景观的感知,对社会空间的营造,对书籍的阅读,对身体的建构,乃至信息的传播与交流、社会性别的表述、习俗的承传、现代性的体验、物质文化及地方戏曲,都可进行社会文化史分析。”这多少反映了国内学界对新文化史认识和理解上的多元性和差异性。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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