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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2013年04月02日08:4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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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中的“不易”,是“不容易”,是指建立起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搞贪腐之事变得十分困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应该像“鱼缸”一样是透明的,腐败分子若想玩弄程序、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每走一步都会受到方方面面条件的掣肘。纵观我国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制度已不少。但由于程序的不完善,仍然为一部分投机钻营者留下了空间。长期以来,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程序的漏洞难以有效杜绝“个人意志”,以至于原本好的制度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走形变样”。这种情况在手握重权者那里更为普遍。权力大于程序、程序被玩弄、程序被架空,“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权力隐性运作之弊明显。邓小平早就强调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使制度有效管好权力,必须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提高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求。二是要尝试以设置限权为起点,以公开为手段,以事项透明、流程透明、责任透明为“分解动作”,让权力在既定的轨道、按既定的线路运行,是防错纠错、防腐不腐的重要渠道。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道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本色,最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要求。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侯远长 姚巧华 刘晖)

(责编:张湘忆、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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