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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十八大: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地
2013年03月29日13:58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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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在全国两会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会场上,代表委员围绕如何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诤言、献良策;会场外,老百姓谈期盼、说愿望,会内会外的互动使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切度更为提升。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也就成为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重要任务。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抓起,又需要以完善的制度体系来推动和保障。必须深入探讨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的途径,通过强化制度体系的保障功能,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1 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的原则性要求

  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制度体系,用制度的力量使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常态,才能真正转化为社会成员实实在在的权利和利益,从而推动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保障与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要时期。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步伐。笔者认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体现以下五点原则性要求。

  一要坚持制度确立的科学性。民生需求是一个内容多元、相互联系的动态系统。为此,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民生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涵盖的领域和内容,以保证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要实现民生保障体系化。在内容设计上要形成体系,实现民生保障由单项突破转向整体推进。对涉及面广、事关群众长远利益、短期内又无法全面解决的民生问题,本着“统筹考虑、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

  三要实现制度建设的法制化。法律具有刚性约束性,可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根本保障,特别是能够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也可以为处在社会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提供特殊保障,使他们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更有尊严。

  四要尽快实行制度定型,包括国家立法。现阶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首要任务,要将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国家立法规范的层面,进一步明晰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并根据责任分担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企业、社会以及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坚持多层次化和社会化原则,在政府主导下完善保障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和全面实现社会化,使整个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五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当前,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教育公平、住有所居、社会保障这五个方面,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点,因而也应作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的重点。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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