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万鹏)2月3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具体地说就是“限高”、“扩中”、“提低”,特别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宏最近撰文《如何扩大中等收入劳动者群体》,将视角聚焦到“工薪劳动者及其劳动报酬”上,提出了“中等收入劳动者”概念与收入标准,分析了群体规模与现状,并就“扩中”路径及工资调控政策提出相关建议。我们陆续摘选其重要章节,与网友一起探讨相关话题。
考虑到我国城乡劳动报酬分配差距较大的现实,在课题研究中区分了城、乡,并以城镇工薪劳动者为研究对象。为了准确界定城镇工薪劳动者中等收入的标准,课题组做了三项基础工作。一是归纳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二是分析当前我国城镇劳动就业者的劳动报酬分配格局,即现实基础。三是对天津、浙江、河南、内蒙进行实地调研,采用座谈、访谈和调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公众的观点和看法。
经反复测算、比较,课题组提出“中等收入劳动者”的概念和标准为:到2020年前,在城镇就业的工薪劳动者年收入达到6-15万的,即可以称为“城镇中等收入劳动者 ”,同时不同地区可按0.8到2的地区差异系数确定本地区标准。
(一)6-15万全国标准的确定
“中等收入劳动者”的全国标准,是在估算当前城镇工薪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采用外推法推算出2020年平均工资水平,并以此作为“中等”下限,上限按照下限的2.5倍确定。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1799元/年,私营单位和农民工24556元/年。按照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14094万,占城镇劳动就业人口3.2亿的44%;其他城镇劳动就业人员 占56%的权重加权计算,2011年城镇劳动就业者的平均工资为3.2万左右,大致相当于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的77%。在此基础上,按照7%-9% 的年均增速外推,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极有可能达到6-7万/人年(2011年价)之间。
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翻番目标,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到3.8万元/人。在此基础上,按每户2.88人、就业1.49人的平均家庭结构推算,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翻番所对应的家庭中单个城镇工薪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应当达到7.3万元/人,考虑其资产性或转移性收入占一定比例,将劳动就业者人均工资标准确定为6万比较合适。这与发改委课题组研究成果、2010年世行上中等收入国家标准以及社科院2011版《城市蓝皮书》的标准也都比较吻合。在此基础上,上限按下限的2.5倍左右确定,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我国城镇工薪劳动者中等收入的标准是6-15万。
(二)地区差异系数的测算与确定
将造成劳动者实际收入地区差别的因素,构建成包括 “收入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生活成本压力”、“就业结构”和“人力资本结构” 5个维度、共计10个指标的指标体系(见表1),并对2010年31省份面板的数据,采用因子综合评价与聚类分析方法来确定地区差异系数。
根据聚类方法计算的地区差异系数,北京、上海分别高达2.74和2.93,其余29个省份集中在0.8-1.5之间。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在上述实证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课题组人为将北京、上海的地区差异系数确定为2。不同地区的“中等收入劳动者”标准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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