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法律文化的数学解读
何柏生
2013年03月26日10:52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五是对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影响。

考察16-18世纪的哲学理论,可以发现,最为哲学家看重的是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即从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得出必然性的结论。运用公理化方法首要的是确立公理。公理必须简单、直观、不证自明。自然法学派受此影响,借鉴公理化方法,以确立人类社会不证自明的公理。自然法学派把那些多如牛毛的法律追溯到几条原则,视作自然法的公理,运用演绎法,推演出新的法律体系。自然法学派所确立的基本公理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等等。这些公理成为近现代法律的基本内容,推动了法治理论的发展。

近代以定量代替定性科学方法的确立是从伽利略开始的,经过牛顿的发扬光大,到了19世纪,定量分析方法已获全胜,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西美尔说“把质化约为量”是“我们时代的一个主要趋势”。由于近代注重量化分析方法,从而形成了一个信念,即最高的价值植根于日常生活中,植根于这种生活的每一环节中,所以,强调“习俗”和“日常生活细节”的历史法学派正是在这种理论背景下形成的。

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法学不仅是理性的、演绎的,而且是定量的。边沁所说的功利原理也就是最大幸福和最大快乐原理。边沁认为幸福和快乐都是可计算的,立法因此成了代数问题。所以,功利主义法学是受定量分析方法影响较大的法学流派。

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边沁和奥斯丁。边沁把功利主义法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应用到实证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采用的方法有社会调查、资料统计和定量分析、历史考察等。通过这些方法得到的事实是可以观察和用数学描述的。没有数学,便没有实证主义法学,事实真相便无法精确的反映。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部)

(责编:万鹏、朱书缘)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