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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企业家精神创新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王经伟 杜长征
2013年03月24日19:32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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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正在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生力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据此提出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开发、配置与调节问题,以期深入研究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规律,拓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思路。

  重视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开发

  社会企业家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是指以新的商业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动机和行为,即用商业的眼光与手段去发现或创造用于社会治理的新资源、新技术、新市场、新渠道、新观念或新制度。

  从社会组织筹资角度看,开发社会企业家精神,采用商业化运作方式的作用在于:有助于缓解社会组织的资金压力;有助于破除“政事分开”的部门阻力;有助于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发社会企业家精神意味着财富的创造而不是财富的转移(捐赠或拨款),可以直接推动经济增长。以美国为例,社会部门创造了该国10%的GDP;而据最新统计,中国社会组织对GDP的贡献还不到1%,仍有很大增长空间。此外,还有助于扩大就业特别是社会部门的就业。

  从社会治理方式角度看,开发社会企业家精神,以商业化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好处在于,一是有助于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创新和社会政策创新。我国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实质上是由于某些领域的市场化不足而造成的,只能通过充分市场化,尤其通过社会组织以市场化方式充分参与来加以解决,如设立平民医院、廉租公寓、青年餐厅等,从而为探索一条以社会组织为生力军的、“增量”推进式的市场化社会建设道路提供可能性。二是有助于纠正把社会问题泛政治化的认识和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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