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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应着力三方面
曾峻
2013年03月15日10:38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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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务员职业道德已经列为公务员管理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但如果认识上存在误区,则会给具体实践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有讨论的必要。
  职业道德是一种“底线”标准  
  每种职业都有其特定的评价标准和行为规范,比如,医生救死扶伤,教师教书育人,司机保证乘客安全、准时抵达目的地。从事什么职业就按照那个职业要求的规范行事,这是起码的要求。
  之所以强调“起码”二字,是因为对职业道德的理解有误区。不少人一谈到“职业道德”就以为是很高的标准,一般人很难达到,只是少数人可以达到;就以为是要大家加班加点、舍己救人、捐款献血。并不是说不鼓励、不提倡这些行为,而是说这些不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否则,会混淆职业道德标准和“先进模范”标准,甚至会降低“先进模范”标准。比如,报纸经常刊登这样的“先进事迹”:某某幼儿园阿姨从不打骂小朋友,从不接受小朋友家长的礼金或购物卡;某某大学教授,坚持给本科生上课,当社会讲学和学校授课发生冲突的时候从不调课,等等。
  概言之,职业道德或者说相应的行为规范,只是对从事这个职业的人的“底线”要求,换句话说,你在这个行当就得按照这个行当的规矩办事,你吃这碗饭就得对得起自己拿的这份工资,尽心尽力把本职工作做好。这是很朴实的道理,也可以说是“常识”。
  公务员职业道德有“普适性”规范  
  公务员职业道德属于职业道德这个大概念下的子概念,首先必须反映职业道德的一般规定,也就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但由于前面有“公务员”三个字,所以和其他行业相比,公务员职业道德又有其特殊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容是: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有人说,这几个方面要求太高,很有“中国特色”,意思是别国不是这样要求的。这是需要澄清的另一个认识误区。比较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公务员或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标准会发现,虽然措辞不同,但基本意思还是这几个方面。甚至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在中外历史上也都提出来过。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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