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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超越美国需要多少土地红利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研究员 党国英
2013年03月12日15:08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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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红利:土地红利,就是要通过改革,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水平,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各种用途上所产生的“边际收益”相等,从而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未来走向:合理确定土地制度的公权边界;全面建立国家对各类土地的用途管制权;推动土地规划与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制化。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严重地伤害着这个国家,也伤害着这个国家的人民。令人惊奇的是,现行土地制度可以说伤害了每一个相关利益集团,但改起来却很难。其原因可能是认识问题,也可能与体制的僵化有关。

  所谓释放土地红利,就是要通过改革,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水平,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各种用途上所产生的“边际收益”相等,从而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未来土地改革总体思路

  土地改革要摆脱一切陈旧观念的束缚,把人的福祉放在制度安排的首位。坚持这个标准的要义,是处理好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在私人领域坚持效率标准,合理安排土地权属类型;在公共领域坚持平等要求,以土地规划的法制化、民主化实现公共目标。

  一,合理确定土地制度的公权边界。明晰产权的本质是合理确定土地制度的公权边界。土地所有权类别要与土地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相匹配。满足这一要求的主要改革举措陈述如下:凡具有环境功能,而不直接产生盈利的土地,均归国家所有。与道路、江河、海洋等有关的土地,尽管可能成为私人经济活动的场所,但其显著符合经济学关于公共品的定义,也归国家所有。凡目前归国家所有的各类经营性土地,继续归国家所有,但使用权可永久化,以促进土地市场形成。目前归集体所有的各类经营性土地,即使在城市规划圈以内,可继续归集体所有,不再征收为国家所有,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家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继续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社区共同共有),且土地使用权也归社区所有。农村经营性用地可继续实行集体所有制,但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可永久归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农户可自由进出合作社。城乡住宅用地可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永久归于业主。

  二,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全面建立国家对各类土地的用途管制权。第一,加大力度保护农业用地,以“农区土地保护制度”替代“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改变县区以下的行政区划制度,设立“农区区划制度”,将农区直接划归县区政府管辖,并禁止除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其他任何非农建设,全面保护农区土地。第二,调整涉地税种、税率的设置,使其反映不同类型土地的稀缺性。在不同类型城市可根据土地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设置不同的土地使用税率,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要重新核定平原地区城市用地的规划指标。第三,扩大浅山区建设用地面积,满足中产阶级的独栋房屋建设需求。第四,支持荒原荒山土地的公益性开发,调动全民改造山河的积极性。

  三,推动土地规划与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制化。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办法应全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颁布执行,形成各级土地法规。中央政府可制定《土地基本法》、《土地规划法》、《国土总规划法》和《农区土地保护法》,并借助《物权法》,形成约束地方土地立法的上位法。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情况确定不同层级的土地规划法和土地用途管理法。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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