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盛若蔚
2013年03月11日08:4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向地方放权
逐步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明确化、法定化、可问责
新阶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理顺中央地方关系,重在向地方进一步放权,逐步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明确化、法定化、可问责,以此规划各级政府的财力配置。迟福林表示,应在以下3方面加大向地方放权力度。
明确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明晰中央地方公共服务职责划分,可以稳定地方政府预期,有效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他认为,中央政府原则上应当负责公益性覆盖全国范围的公共服务供给,以城乡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强化再分配职能;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关注辖区内居民的实际需求,强化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要财力。中央政府在向地方政府放权的同时,必须下放相应的财权,使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迟福林解释说,第一,改革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缩小直至取消激励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总量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减少甚至逐步取消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公式化、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体系,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能力。第二,加快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形成地方税体系。从现实情况看,下一步的税制改革调整应把房产税、物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更多地划归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第三,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县乡基层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基本职责的财力,使其职能主要转变为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
加大经济领域的放权,释放地方经济发展活力。“例如,除特定情况和需要总量控制的投资审批事项外,其他项目应放权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扶持地方的一些项目,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迟福林说,“再例如,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应当从中央下放给地方。”
视觉统筹:张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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