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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工业化最早的城市,19世纪后半期已经出现多次大气污染的记载:1856年3月,“天雨血,三日晨有黑雨冰雹。”(同治《上海县志》卷30)嘉定1858年“四月十五日卤雨。”(光绪《嘉定县志》卷5)1898年6月21日下咸雨,植物黄萎(民国《嘉定县续志》卷3)。1923年5月24日《申报》记载,“浦东大团附近前日清晨忽然天降红雨,登时红色满庭。”卤雨、黑雪等的出现,反映了上海大气污染的日益严重。当时,上海疫喉连年爆发,显然与此有关(转引自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第173页)。有位作者描述上海的情形:“我不幸住在上海煤烟缭绕的区域内,两个鼻孔终日充塞着乌黑的煤灰,家中的门窗大开时,不消片刻功夫,桌上榻上就薄薄地铺着一层煤灰……我想象我住在这种煤灰丰富的环境中,我的肺脏早已染成灰黑色,变成所谓炭肺了。”(无尘:《都市的煤烟问题》,《新中华》杂志,第4卷第5期)类似者还有重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重庆丝织、面粉、制革有了相当的发展,近代煤矿、石油工业也已初创。抗战后,随着沿海工业的内迁,重庆迅速成为西南地区乃至大后方的工业中心,同时也带来严重的工业污染而成为著名的“雾都”。虽然重庆多雾有地理环境的原因,但工业和生活用煤多,空气中悬浮小颗粒多,加重了雾霾。时人生动描述了雾霾之中生活的苦闷:“早上,只要我刚一打开窗子,第一个来拜访我的,便是那些游离在太空中的,和弥漫在宇宙里的雾霾……”“……生活在雾霾的海里,桎梏在雾霾的笼里,看不到一丝阳光,呼吸不到一口新鲜空气。”(秋田:《雾霾》,《宇宙风》,1942年第140期)近代广州也不能幸免于煤烟的污染。一些官员甚至认为“煤烟必然由淡而浓”,市民生计才能解决。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论调对近代城市的污染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树文:《论所谓浓密煤烟的问题》,《广州市市政府公报》,1930年第360期)。
唐山、鞍山等既是近代新兴资源型城市同时又是钢铁、水泥等大型工业基地,煤炭的消耗量也相当大,城市环境污染尤为严重。1881年,开滦唐山矿建成出煤,后唐山细棉土厂、唐山制钢株式会社、唐山发电所等相继建成投产,城子庄一带开始形成水泥、炼钢、发电粉尘污染区域,粉煤灰池、铁矿渣堆也开始在这一带出现(《唐山城市建设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53页)。20世纪前期有人描述鞍山的情况:“以工业区的巨人那样姿态而出现的鞍山在东三省占据着骄傲的最高的宝座。既看不见蓝天,也没有飞鸟,地上更不生一些紫花碧草……烟,烟——烟遮盖了一切,它用那冷酷,窒塞的可憎的黑色浓汁,涂抹一切的东西。”(成聚:《黑烟笼罩下的鞍山》,《广播周报》1936年第100期)
近代大气污染与工业布局、城市化进程及治理措施
近代以来大气污染问题的凸显与中国新式工业布局不合理以及城市化的畸形发展密切相关。首先,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布局不合理。据调查,1927年,上海、武汉、天津、无锡、北京、广州、重庆等几大城市集中了全国近40%的新式工厂。1933年,上海、天津、武汉、无锡、广州、青岛六城市工业生产值占全国69%。其次,近代城市内工业空间布局也不合理。上海早期外商及华商企业大多设在黄浦江、苏州河沿江地区,形成杨树浦、南市、曹家渡、闸北4个工业集中区。上海解放前夕,全市工厂10079家,分布在工业区的2263家,占全市工厂22.5%;分布在非工业区的7816家,占77.5%,大量工厂与居民住宅交错在一起,对空气质量影响很大。抗战时期,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的工矿企业有400多家迁到重庆。绝大部分内迁工厂在对重庆的地理环境、生产资源、市场等都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漫无系统,仓促兴建,工业区和居民区犬牙交错,布局极不合理(《重庆市志》第1卷,第774—775页)。
城市化进程加快伴随不合理的工业布局造成的病态发展带来很多不良社会影响。首先,工业的高度集中,势必对这些工业集中的地区和城市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上海的粉尘、废气污染于19世纪末在租界出现,如吴蕴初味精厂初创时,设在上海的一条弄堂内,由于工业的废水、废气扰民,曾引起附近居民与吴蕴初的矛盾。其次,人口过于集中及布局不合理所产生大量生活污物、污水容易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再次,近代城市集中大量现代化交通工具,容易造成空气污染。例如1940年代汽车排放污染空气的情况在一些大城市普遍存在。上海公共租界1940年不仅出现了公共汽车的拥堵,还带来烟尘污染。为此工部局多次警告公共汽车公司,要求其投入更多资金购进新式不冒烟的公共汽车(《上海公共租界董事会会议录》,第28册第572页)。
对于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明清时期尚缺乏有效应对,而近代以来政府和民间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政府颁布一些条例、实施工厂检查,开展工厂安全运功、平民新村运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等,取得一定效果。比如针对北京居民因煤毒致死的惨剧时有所闻,政府张贴布告,告诉百姓安设煤筒,开启窗户,或把炉子拿到院子燃烧后再拿进屋。在上海,1887年石印社的煤烟被周围居民视为公害。工部局向石印社提出警告,要求其采取增高烟囱等减轻污染措施(《上海公共租界董事会会议录》,第9册第592页)。1933年12月,政府公布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其中规定“汽车行驶时,不得泻放发出巨响或含有烟雾恶臭气体。”广州市政府制定颁行车辆肩舆交通规则,其中规定“车夫须常注意车机洁净。勿许机油飞烬,及放出秽气等弊”。济南市政府也颁布过取缔市区桐油煎熬的法规(《取缔煎熬桐油》,《济南市市政月刊》,1930年第3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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