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8日10:5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百年之后捐器官
■ 何红枫 吉林省九台市园林处退休干部
目前我国每年有150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但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1%。我认为,器官捐献是一项造福社会、荫及后人的善举。我个人不仅赞成器官捐献,而且百年之后也准备捐献器官,为他人做最后的奉献,因为这也是在延续自己的生命。
当然,器官捐献涉及法律、人权和伦理观念,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我认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和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才能让器官捐献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实施。一是应加大宣传力度,消除传统观念。国人心里普遍存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意识,只有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器官捐献的意义,让公民对器官捐献获得广泛了解和高度认知,从而变成自愿行为。其次要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捐献体系。目前器官捐献工作重重受阻,发展缓慢,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一套完善的器官捐献管理体系。只有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才能使捐献渠道畅通,分配合理,善后机制健全,打破目前供体不足的“瓶颈”。
我认为,中国在器官捐献方面必须向先进国家学习,特别是应该借鉴美国、西班牙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学习他们在器官捐献管理组织体系、运作模式,扩充供体和分配原则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接受他们关于器官捐献领域的正确的全新理念。只有这样,我们的器官捐献事业才能少走弯路,健康发展。
陈希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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