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造成严重雾霾天气的大气悬浮颗粒物,尤其是粒径≤2.5微米的颗粒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在谈论这种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控制和治理时,人们发现,它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中文名称——有人称“可入肺颗粒物”,有人称“细颗粒物”,大多数情况则直接用“PM2.5”表示。
“PM2.5是个字母词,在社会使用中应该有一个规范的中文名称。”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刘青表示。近日,全国科技名词委召集环保、气象、医学、语言等方面的专家,专门研讨了PM2.5的中文名称规范问题。
PM2.5的来历
要为PM2.5定名,就有必要了解一下它的来龙去脉。
据全国科技名词委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主任王存忠介绍,1971年,美国环境保护署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大气中的6种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其中就包括悬浮在大气中的粒径为25微米至45微米的颗粒物,英文拼写是particulate matter,缩写为PM。“此后的医学研究证明,真正危害人体的PM是粒径更小、相对表面积更大、吸附污染物能力更强的粒子群。”
1979年,美国环境保护署修订了原标准中颗粒物的粒径尺寸,提出“可吸入颗粒物”的概念,即指悬浮在空气中,粒径≤10微米的颗粒物,记为PM10。
随后,气溶胶化学和医学的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对于可吸入颗粒物,粒子大小不一样,可进入人体呼吸系统的深度也不同——较大的粒子多数被阻留在上呼吸道,而更小的则能够进入支气管甚至肺泡。于是在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署以2.5微米为界限,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为两类——一是粒径在2.5微米至10微米的“粗颗粒物”;二是粒径≤2.5微米的“细颗粒物”,记为PM2.5。
“此前,PM2.5大多出现在专业研究领域,在国内,普通公众并不知晓。只是近年来雾霾频发,人们由于关心自身健康状况而更加关注空气质量标准,PM2.5才逐渐走进公众视线,并得到迅速、广泛的传播。”王存忠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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