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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坑爹也被爹坑
记者 李丽
2013年02月26日08: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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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孩子的社会教育缺位

在上次打人事件后,李某被收容教养一年,也就是说,在解除收容教养不到半年后,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涉嫌轮奸事件。这意味着,上次的收容教养并没有让这个孩子改过自新。

网友“十年砍柴”认为,将犯事的孩子搁在一起“劳教”,可能会因相互影响,从“单项毛病”发展为道德品质的全面恶化。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由政府收容教养”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和执行的。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曾表示,由公安部门确定未成年人是否有罪,进而决定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做法,非常不利于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保护。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上次李某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情节却并不严重,一些嚣张的言语和行为并不能作为论罪的依据。如果他是身份一般的未成年人,根据“预防、挽救、教育、感化”原则,这样轻微的刑事案件,可能经过双方协商就可以赔偿了事。

“说他坑爹,不如说他是被‘被爹坑了’。”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次许多媒体的报道也没有把他当未成年人看,在社会仇官、仇富情绪面前,那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被彻底无视了。

“社会对特权不满情绪的宣泄,可能会伤了孩子。”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认为,现在,那些有违法行为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面临“小错不管,养肥了再管”的窘境。比如,14岁的孩子小偷小摸,从看守所出来没人监督,更谈不上对他们的教育和帮助。

“国家应该承担起这些孩子的监护责任,保护他们、教育他们。”何挺说,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与公安机关对接,对这些“从非罪走向犯罪”的孩子负责。

“李某上次打人的事情或许还不够典型,他不是没人管,而是管不好。”何挺说,有一些国家对这样的孩子是放到一些社会化的机构进行教育的,比如心理疏导、社区劳动等,通过教育手段让他们重新与社会融合。(记者 李丽)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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