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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夜宿大巴”迷雾重重 “旅游天堂”为何屡陷纠纷

人民网记者  尹世昌  葛瑜玮  吕绍刚  王  珂

2013年02月22日08: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香港反思监管机制

正在起草成立政府旅游业监管局有关法案

据《2002年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所有向外地和内地旅客提供旅游服务的入境旅行社须领取牌照,条件之一是成为旅游业议会会员。旅议会对旅行社罚款、停牌乃至吊销牌照。

麦磊明介绍,只有旅议会可以根据其功能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作出调查和处分。政府旅游事务署、旅游发展局都没有执法和惩处机制。消委会收到旅客投诉,也可作出调查处理。

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谢思明介绍,近年来,旅游业事务发展很快,政府已经发觉其监管功能不全面、有漏洞,经咨询后决定成立政府旅游业监管局,目前正在起草有关法案。

据了解,特区政府决定成立名为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的独立法定机构,统一负责旅行社、领队及导游的规管。现正进行相关准备工作,计划今年年中向立法会汇报进度。同时,政府正草拟成立旅监局的法例,预计可能于明年年中向立法会提交新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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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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