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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华:从党章的历史演变看党的与时俱进
高中华
2013年02月18日15:17   来源: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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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主要是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立意深远,意义重大。

  一

  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的93年间,党章历经修改,再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全部过程,记录着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党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和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党的政治主张。这是一部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这个党纲的意义在于鲜明地亮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它是一个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完全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这是具有开天辟地的伟大事件。

  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的纲领作了重大修改,分为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并通过了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包括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各个方面,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和附则”,这是党的第一部完整形态的章程。它不仅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而且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

  此后,党的历届党代会都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1923年6月召开的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把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二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这对于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第一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党支部。这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注意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四大党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改为总书记。

  1927年四五月间,党的五大召开。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五大精神,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这是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会议对党章作了较大修改: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并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政党体制。在前三个党章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党章》增加了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党团、与青年团的关系等九章内容。这部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体系更加完整系统,在党章史上提出了很多个第一。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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