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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要把政府的征税权“关进笼子”
王学进
2013年02月06日09:29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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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项权利缺失情形之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令人忍受的地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调查显示:83.4%的人感觉作为纳税人“亏”,只履行义务没行使权利;39.0%的纳税人很焦虑,表示很想行使监督权利,但不知道怎么办;12.3%的受访者对纳税人的权益比较了解,其余87.7%的人则处于“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的状态;80%的人从来没行使过纳税人的任何一项权利。你看看,这就是我国的税收现状。

  纳税人为何那么“亏”?原因在于法律只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而没有任何涉及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条款。我国至今还没制订出台如美国那样的《纳税人权利法案》,也就是说,纳税人的权益得不到税法保障。如非要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寻找有关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只能在2004年修改之后的《税收征管法》中才能找到有限的几条,如税收信息知情权、陈述申辩及投诉权、保密权等,却找不到最关键的那几条,即税的产生过程中纳税人的话语权及对政府用税的监督权。即便规定的几条权利,大多也没得到落实。

  这种纳税人权益缺失的现状一定要改,而且要早改。怎么改?答案是:税收“入宪”。就是说,要将上述两项纳税人权利写入宪法,在宪法中确立“人民主权原则”。该原则体现在宪政税收治理中可具体化为:“未经同意不得征税”。这就是我想说的把政府的征税权“关进笼子”的意思,确切地说,是“关进宪法的笼子”。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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