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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下)

2013年02月01日15:31    来源:环球时报

推财产公示,考验发展中国家决心

有关国际组织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东南亚及拉美一些国家的排名并不高,但在这些国家“当官”,大多都要过财产公示或申报这一关。总有人说,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很多反腐措施“形同虚设”,但实际并不完全如此:因财产公示制度被拉下马的官员政要有菲律宾“第五号人物”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巴西参议长和总统府民事办公厅主任、泰国卫生部长等人。在这些发展中国家,财产公示制度的推动都有法可依,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措施的落实也有媒体和民间各种力量的监督。

财产公示和申报细则真不少

“我们誓以至诚,遵守法律,毫无保留地为民众服务。如违反誓言,愿受天上神仙和有神灵物毁灭,让我们被击毙,遭雷劈,遭老虎咬死,家人分散,来世五百代遭受痛苦。”据说,这是柬埔寨官员申报财产时必须发下的毒誓。

2010年柬埔寨国会审议批准的《反贪法》第17条规定,议员、政府成员、国家反贪腐机构官员、公务员、军警、司法官员、各政党领袖等均为申报财产对象。上述人员在就职或卸任时,必须向反贪机构申报其在国内外的财产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时申报财产和债务的官员将面临1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约25美元到500美元的罚款。

在东南亚国家,近年来确实出现因未按期公示财产而被判刑或落马的官员。2008年2月,新上任的泰国卫生部长猜亚因没有按照宪法,在任职一个月内申报个人全部财产而丢官。猜亚任职两个月后,才公示妻子持有的约55万元人民币股票。受理猜亚等官员财产申报的独立机关是泰国预防与惩治腐败委员会。1月29日,《环球时报》记者联系这个反腐委员会负责财产申报部门的一名官员,他介绍说:“按法律规定,委员会有权对全国几十万官员进行财产调查,但目前规定必须申报的主要为重要岗位官员,约有四五千人,包括总理、部长、政府顾问、议长、省长、市长、县长等中央和地方政治家,也包括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军种司令、各部次长、厅长、海关、税务、警长、董事长等政府高层公职人员和国营机构高管。”对其他下级官员,如果有贪污腐败的线索,反腐委员会将随时介入调查。

泰国官员分为13个级别(13级最高),目前必须申报者一般为9级左右、并且担任重要岗位负责人的官员。这位官员表示:“对于财产申报的资料,也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政治家包括内阁、议员等财产申报对社会公开,其他高层公职人员不对外公开,由反腐委员会进行调查。”在该委员会网页上,可以查询必须申报财产的官员范围、申报程序相地点、司法依据、惩戒措施等内容,还有申报表格供下载。

菲律宾设计官员财产公示的法规有很多。现行的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17章第11条明文规定,所有政府官员和员工,不论是正式或临时工,都必须提交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报表,军政高层的申报还应依法向公众透露。1989年,菲律宾《政府官员,员工行为和道德标准法典》第8章规定,政府官员必须在任职后30天内以及之后每年4月底前、离职后30天内提交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报表。报表涉及配偶及跟他们住在一起的未满18岁未婚子女的相关资产。提交的报表需保存10年。按照这些法规,官员的“灰色收入”也应公开。

巴西议会2011年通过的《清廉档案法》规定,凡故意隐瞒财产、逃税漏税者不得参加政治竞选。新闻媒体可向选举法院了解有关参选人财产申报的情况,因此,参与政治选举的官员及其家庭财产都是公开的。2012年,巴西政府决定上网公布所有联邦政府公务员收入情况,其中包括总统、副总统、部长、议员、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上网公布的收入包括公务员的工资、加班补贴、出差补贴等。上网公布的法规刚实施时,曾受到议员以及议员助手的抵制,认为这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也有一些公务员担心自己的收入在网上“晾晒”会被犯罪分子“盯上”,增加不安全感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开辩论,最后议会参众两院同意将议员的收入情况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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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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