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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关注房屋租赁收税:政策优惠多 纳税人很少

人民网记者  李丽辉

2013年01月18日08: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多个税项合并征收,税负明显下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项较多,计算起来较为繁琐,为方便征缴双方,不少地方出台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

北京市地税局2004年出台的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也可以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综合征收率标准按实际租金收入的5%计征。

安徽省合肥市也早在2009年就对个人出租住房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标准为: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5000元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0年也出台规定,个人房屋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7%。

比如,北京张先生将自己的房子对外出租,每月收取4000元租金,那么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他每月需要缴纳营业税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元,教育费附加3元,房产税160元,个人所得税为297.28元。这几项加起来税费为524.48元,约占其每月租金收入的13.1%。

还是以张先生为例,分项计征的税费约占租金收入的13%,而综合征收率标准更低,只占租金收入的5%左右。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实行综合征收率,征缴方式更加简便,纳税人税负也明显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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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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