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和规范化是社会管理战略重心的未来取向
法治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社会管理不能离开法治轨道。应当通过制度建设,科学界定和落实好政府、社会、市场三方面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三者协同运行。近年来的社会管理实践为制度提炼和实施提供了基础素材,社会管理理论研究则为制度的确立和出台提供了理论参考。
第一,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党委、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区、公民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定位与职责。只有如此,才能彻底避免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位,才能建立起长效稳定的公共服务体制。才能真正摆顺政企、政事、政社关系,才能理清基层群众社会自治和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关系。
第二,要通过制度建设,及时平衡利益、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通过以法律为主要形态的制度建设,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现代国家无不通过立法来集中民意、保护产权、调整利益关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以法律为主要形式的制度建设,能够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方式调整各类社会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家庭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起到矛盾调处的作用。为此,需要将当前社会管理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上升为制度,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做出评判,对人们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置。唯其如此,实践中的一些不合理强拆、“信访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才能得以遏制。
第三,要通过制度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器。为此,需要通过立法,避免工作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需要通过执法,帮助人民群众形成对行为的合理预期,公平公正处理公共事务;需要通过司法,促进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避免少部分人“投机获利”破坏善风良俗;需要通过加强监督,避免群众运动式管理、惟长官意志是从、经常受人际关系干扰。这些环节的共同运行,能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将促进公正合理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稳定和谐。
第四,要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社会空间的发育和生长,形成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政府和社会都应当选择适当的范围并进行分工,二者形成互补和互动,共同形成国家能力。我国长期是一个国家相对强、社会相对弱的格局。近年来,我们通过社会管理,开放了大量的社会自治空间,包括促进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管理自我事务、自我组织以及维护权益和实现价值等多个方面,效果十分突出。大方向已经明确,但我国社会空间的开放,毕竟是一个渐进的、缓慢的过程,需要通过制度引导社会形成共识,不断保障公民社会权利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