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和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中共重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并将其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内容,意义十分深远。
政府的公信力,看似抽象,但其表现却十分具体。政府的公信力贯穿于政府的执政理念、履职的诚信记录、依法行政的方式,政府决策和政策施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过程,以及政府的每一个公务员的行为举止之中。一个顺应现代文明发展趋势、赢得人民信任和尊重的政府必然是将政府的公信力放在执政的重要地位加以认识和呵护的。
纵观当今世界比较成熟的国家政府,尽管各自选择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道路不同,但要赢得和稳定执政地位,保持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在其施政的各个阶段,始终保持公信力,确保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分量;反之,如果因公信力下降甚至完全失去民意和民心支持,政府就会出现更替。从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历程看,各国保持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大体离不开这样的几个方面的基本遵循。
维护宪政、尊重民选:产生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前提
说到政府公信力,首先需要说明政府产生的合法性,这也是产生政府公信力的基础。在一个文明社会,执政者的民意基础来自于民众选举,选民的投票首先表明的是对执政府的最初信任。而一个国家实施宪政,是确保执政地位的法律基础。
在现代大多数国家中,政府执政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政党政治。政党和政党政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社会政治现象。虽然政党产生于17世纪中叶,由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则是到了18世纪初。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和改良,以及经受工业革命到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各国的民权运动和宪政运动,催生了各国由传统政党政治向现代政党政治的转型。
经过20世纪的一个多世纪的制度变迁,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西方资产阶级社会阵营崇尚的两党政治,或者是多党政治,还是无产阶级阵营所选择的一党执政、多元协商政治,都强调执政的合法性和民意基础,其履职的任何政府都要作为国家的载体履行国家的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基本职能,要顺应民主化和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向现代型政党政治转变,特别是公民社会和社会公共治理呼声越来越强烈的今天,执政党合法性的基础就在于公民的认同、程序的规范、管理的实绩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也就是说,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不取决于其历史功绩,而是现实的公民认同,必须获得大多数选民的现实支持和认同,要求执政党的政策和行为符合选民的现实需要和利益,执政党执政的一切行为符合预设的民主政治的程序规范。而且,执政党要实现长期执政,赢得选民支持,也必须以其实施公共政策让大多数选民能从中受益的程度来衡量执政实绩。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一国执政党政府的合法性还要受制于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因此,无论从两百多年前诞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还是经过制度大变迁后产生的顺应时局变化的《俄罗斯联邦宪法》,都强调“主权在民”的基本信条,并尊重公民投票来推出政治代表,行使他们的权利。所以,实施宪政既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执政府履职合法性的基石。不论随着选民政治的变化,政府或会发生频繁更替,但执政府只要是在宪法的范围内,代表民意,获得选举并行使国家权力,权力始终不能超越宪法。
就此,如果我们超越意识形态来客观看待现代国家政治、政党政治,在政治文明基点上,政府要赢得公信力,必须尊重宪政,尊重选民。一定意义上说,政府的公信力源泉就在于维护宪政前提下的执政合法性。这也是各国政府追求政治文明的殊途同归和不二选择。
依法行政、服务为本:保持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保持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法治政府,也是一个服务型政府。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一个“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对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赢得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是20世纪西方国家开展“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是当代各国政府着力探索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有效发挥政府作用,赢得人民支持的重要方面。
公共服务是以政府等公共部门为主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供全体公民共同消费与平等享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强调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本质就是要体现政府的“执政为民”,实现“以民所建,让民所享,为民所信”。
上个世纪两次大战后,一些西方国家在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顺应民众需求,大力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的覆盖面逐步向全体社会成员扩展。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基本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逐步形成了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公平与效率兼顾型”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以英国、法国和北欧国家为代表的“公平主导型”的公共服务体系。前者主要是把政府公共补贴与工作贡献以及运用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在政府调节分配的前提下,建立起以个人自助为主,政府补助、商业保险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据统计,美国联邦政府仅用于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占联邦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就由1940年的43.7%上升到2006年的63%。
后者则是把公平作为首要价值理念,强调以政府为主体,实行对全民的普遍保障。该体系强调“全民普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北欧国家对社会成员进行全面的、高水平的保障,不过也带有了浓厚的均等化色彩和背负了沉重的社会福利包袱。
韩国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政府重点抓基本收入、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和基本居住方面的保障,在这四个领域,全民皆享有,没有城乡差别,国民安居乐业有了保障。韩国经济也从1963年至1996年连续33年以平均超过8%的高速度增长,使韩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一跃成为亚洲新兴经济强国,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汉江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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